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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1-12 来源: 省社保局 【字体: 浏览量: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川府发〔202018号)要求,为规范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加强经办业务统一管理,优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以下简称《经办规程(暂行)》),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第17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名义印发各地执行。

《经办规程(暂行)》分总则、业务通则、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个人权益记录、关系转移接续、待遇管理、基金财务、稽核内控、统计精算、档案管理、数据管理、诚信体系建设、附则14章,共计179条。具体解读如下:

一、符合人社部和省政府实行规范的省级统筹要求

《经办规程(暂行)》明确了全省实行统一的经办管理服务,在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待遇领取等方面实现全省标准统一、流程规范,并对全省通办、川渝通办、跨省通办提出了规范要求。

二、结合我省经办工作实际做了细化明确

我省《经办规程(暂行)》紧紧围绕省级统筹,运行模式执行“七个统一”,因此,主要在业务通则、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个人权益记录、关系转移、待遇管理、稽核管理等省级统筹运行的主要环节进行了统一规定,并明确了时间要求

体现国家和我省公共服务最新要求

《经办规程(暂行)》大幅度增加了公共服务方面内容,结合国务院“跨省通办”、人社部“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省政府“川渝通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川渝合作、“打包办、提速办、简便办”等要求,优化经办流程、精简办事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新增网站、自助终端等互联网服务载体和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作、数据共享渠道,通过信息系统和网上服务平台对接,使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更加合理、方便、快捷

突出基金统收统支的要求

《经办规程(暂行)》“基金财务”章节,专门设置了“基础管理”、“基金省级统收”、“基金省级统支”、“代发统筹外项目管理”、“对账管理”、“基金预决算”等6个部分内容,对收入户、支出户管理,市(州)、县(市、区)基金上解时间和账户要求,省级下拨资金流程和时间要求,统筹外项目支付要求和会计核算,社保机构省市县账目核对及与财政、税务部门对账要求,基金预决算编制、报批程序等,进行明确规定,以确保省级统筹顺畅运转。

2021年1月11日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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