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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技工院校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05-26 来源: 职业能力建设处 【字体: 浏览量:

一、出台背景

技工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重要任务。近年来,我省技工院校总体规模稳中有升,办学质量明显提高,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技能四川”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但当前,我省有多所技工院校因办学规模壮大,在学校注册地以外设立了教学点或校区,部分院校还跨市设立教学点。这部分校外教学点的学生学籍注册、资助管理、奖学金发放以及校园安全管理等工作权利不明、职责不清,存在较大的社会风险。

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1号),201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76号)等文件均鼓励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开设分校或校外教学点,由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相关管理政策。目前,山东、重庆、江苏等省(市)已经出台技工院校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

参照山东等省(市)的做法,为规范全省技工院校校外教学点办学行为,人社厅出台《四川省技工院校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条。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校外教学点设置要求。《办法》明确:校外教学点是指我省辖区内的技工院校,在学校注册办学地以外开展全日制技工教育教学活动的机构。校外教学点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得对外衍生其他分支机构,不得独立面向社会招生。同时,还对校外教学点在校生规模、校舍建筑、设施设备、场地权属、师资队伍配置等进行了明确。

(二)明确校外教学点设立程序。《办法》提出:技工院校设立校外教学点实行备案制。省内技工院校经注册办学地和拟设教学点所在地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后,可以设立校外教学点。并逐一明确了申请材料清单、备案设立流程、核查备案主体、变更撤销处理等设立程序。

(三)明确校外教学点管理职责。《办法》要求校外教学点要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校园安全管理及食品卫生等管理制度。明确了校外教学点招生、学籍、资助、奖学金、教学、就业、校园安全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权责。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章“法律责任”界定范围内,对校外教学点不合格办学行为做出明确规定。

三、后续举措

后续,人社厅将依据《办法》要求,组织、指导各市(州)、各技工院校学习贯彻《办法》精神,督促各市(州)人社部门加强对技工院校校外教学点办学行为的规范管理。同时,加强对《办法》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办法》全面贯彻、深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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