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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04-02 来源: 厅专技处 【字体: 浏览量: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就人才工作发表了系列重要论述,特别强调要加快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省委第十一届三次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建设西部创新人才高地,创设特聘专家等制度,推进双向兼职、联合聘用、交叉任职、技术入股、人才驿站等柔性引才用才模式。制定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制度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部署,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持续吸引高层次人才、聚天下英才助川发展的现实需要。

二、主要内容

《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共七章二十八条,主要包括总则、设岗单位条件及岗位职责、引才合作方式及申报条件、申报审批程序、支持政策、动态管理和附则。主要内容及特点是:

一是明确了未来五年的引才目标。提出了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加快构建更具竞争力和吸引力的引才政策体系,坚持服务中心、按需引进,择优遴选、重点支持,创新机制、以用为本,统筹推进、形成合力原则,计划用5年时间,在全省设置200个左右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岗位,柔性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弥补我省部分领域人才智力不足,并示范带动各地各单位分层实施相应的柔性引才计划,促进高层次人才资源向基层流动。

二是细化了设岗单位条件及岗位职责。坚持大人才、大发展理念,以人才开放支撑四川开放新格局,将设岗单位的范围扩大至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明确了设岗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特聘专家在聘期内应履行的岗位职责。

三是明确了特聘专家的合作方式及申报条件。吸收我省有关单位在开展引才合作中的有效做法,明确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在设岗单位通过规划咨询、项目合作、成果转化、联合研发、技术引进、人才培养等方式,与设岗单位实现人才智力资源共享;并具体细化了申报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四是规范了人才选聘程序。从制定并发布引才需求计划、拟设岗单位确定意向人选、组织申报、评议选拔、审批命名、聘任引进等6个方面规范了引才程序,既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作用、广开渠道进贤纳才,又严格标准和程序、增强天府学者特聘专家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五是完善了引进人才支持政策。从资金资助、薪酬待遇、公共服务、评价激励方面,提出了支持政策。同时,省财政对每个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岗位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引导设岗用人单位配套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六是提出了强化动态管理的规范性要求。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在聘期内实行目标管理,按3年一个周期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特聘专家及设岗单位实行考核,建立了入选专家退出机制,破除了一聘到底的终身制;对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强化了考核管理的刚性约束。

三、工作机制

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制度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实施,并负责天府学者特聘专家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开展天府学者特聘专家选拔工作,落实有关特殊支持政策。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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