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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9-11-07 来源: 厅就业促进处 【字体: 浏览量:

  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积极拓宽就业领域、大力加强就业服务、强化就业权益保护、全力做好兜底保障、狠抓工作责任落实”五个方面,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确保就业水平总体稳定、就业局势基本平稳。主要政策措施包括:

  一是积极拓宽就业领域。支持多渠道就业,对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到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对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将创业培训向校园延伸,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下乡创业创新。

  二是大力加强就业服务。将组织毕业生参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企业和创业园区纳入就业指导课程实践,建立职业指导师联系毕业班制度。统筹资源,共建就业创业指导教师队伍。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知名企业的相关人员担任高校义务辅导员。从事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教学的教师可以就业创业专业申报教师职称。组织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的校园招聘活动,向毕业生普遍推送政策清单、服务清单、服务机构联络清单。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发展,加快建设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更好满足大学生多元化服务需求。将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多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是强化就业权益保护。省会及以下城市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精简落户凭证,简化办理手续。加强招聘领域监管,严肃查处“黑中介”、虚假招聘、违规检测乙肝项目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求职、就业、创业为名义的信贷陷阱和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就业签约。

  四是全力做好兜底保障。全面推进青年见习计划,对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见习基地,按规定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补贴发放调整为毕业学年10月底前完成。对残疾大学生,每年定期举办专场招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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