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风行风投诉受理范围
(一)本政风行风投诉栏仅受理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规定的行为。
举报投诉人应当注明姓名、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以及举报投诉事项、事实和理由。同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对不属于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规定的问题,请在本网站互动交流版块的厅长信箱、劳动监察投诉或政务公开版块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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