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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写信

厅长信箱受理范围及注意事项:

一、受理范围及办理时限

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信访人不服本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通过本信箱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厅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厅办〔2011〕35 号)规定,信箱中受理的信访事项,原则上45日内办结,情况特别复杂的报分管厅领导同意可延长30日。

二、本信箱不予受理事项

(一)对不服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信访答复(复查)意见申请信访复查(复核)的事项,由于申请人需提交信访答复文本和相关证据资料,请到本机关信访接待室提出或将书面材料邮寄至我厅信访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

(二)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事项,本信箱不予受理。

(三)咨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的事项,请通过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热线12333或到当地人社局提出,也可通过我厅门户网站查询相关业务单位联系电话后进行咨询。

(四)投诉举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请通过互动交流版块中的“劳动监察举报”栏反映。

(五)投诉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规定的行为,请通过互动交流版块中的“政风行风投诉”栏反映。

(六)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请在本网站政务公开版块“依申请公开”栏提出。

三、注意事项

(一)写信时请注明真实姓名、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以及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信件标题应简明扼要,一目了然。

(二)信访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若散布和传播反动、淫秽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系统记录有可能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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