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索建立合理的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健全“一老一小”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发〔2025〕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大人力资本投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6〕5号)规定,推动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我厅牵头起草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实施女职工生育休假期间用人单位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加快人力资本投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政策措施落地落实,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3月7日至2026年3月13日。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csbzjc@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成都市青羊区西月城街20号(邮政编码:610041)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社会保险费征缴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女职工生育休假期间用人单位补助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实施女职工生育休假期间用人单位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