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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8-20 来源: 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字体: 浏览量:

中建榕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张福华你单位、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川劳人仲〔2025574)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51010上午9时30分在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二巷18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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