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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唐珩斐与你之间支付二倍工资、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件(川劳人仲案〔2025〕139号)已办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川劳人仲案〔2025〕13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为:驳回申请人唐珩斐的全部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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