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建工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范超燏与被申请人中煤建工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资、差旅费等劳动争议一案已办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川劳人仲案〔2025〕12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为:驳回申请人范超燏的全部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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