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胜鑫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的胡南与你单位、四川省自然资源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等劳动争议一案(川劳人仲案〔2025〕670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追加被申请人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12月19日9时30分在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二)开庭审理,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二巷18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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