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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0-13 来源: 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字体: 浏览量: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经我厅同意,现将2025年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全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和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人社规〔2023〕14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执行。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按照我厅统一部署,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系统首页下载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5年10月14日9:00。

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3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0日18:00。

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30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2月8日18:00。

申报个人应及时关注系统审核情况,申报材料如被退回,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善后重新提交,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登录系统,选择四川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申报材料规范详见附件1)。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涉密的,应按规定作脱密脱敏处理。

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高级职称,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高级职称评审的,应向四川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评办”)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省高评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高级职称评审,需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其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信息系统选择单位类型为“中央在川单位”进行注册后,由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职称信息系统“中央在川单位委托管理”模块上传经其中央单位总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发起委托申请,经审核同意开通评审权限后,方可向高评委报送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参评。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系统,对申报人的所有网上信息参照申报条件进行逐条认真审查,核实确认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盖章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及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后,上传系统提交审核。

(三)部门审核

各县(区)、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央属驻川单位、省属高校登录系统对申报人评审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重点核实资格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以及未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须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审核通过的按系统程序提交至高评委。

(四)省高评办复核

省高评办对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央属驻川单位、省属高校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

(五)纸质评审表报送

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逐级报送纸质评审表(材料规范详见附件1)。各市(州)的纸质评审表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省高评办。省级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汇总报送省高评办。央属驻川单位,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驻川一级单位汇总报送省高评办。省属高校持学校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由高校汇总报送省高评办。个人报送不予接收。

请各地各单位于2025年12月24日前,将逐级审核盖章后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统一报送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地址:成都市小南街99号二楼服务大厅窗口)。

(六)组织答辩

申报正、副高职称实行全员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七)评委会评审

高评委专家分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专家评审会议集中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和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我厅按程序复核确认。确认通过的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自主评审单位需委托高评委评审的,评审结果由高评委书面函告。

(九)办理相关手续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或申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2个月内,应及时到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服务窗口统一领取纸质评审表,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存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取的,责任自负。系统将生成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可通过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五、工作和纪律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

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四川省职称评审工作行为规范》要求,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各市(州)、各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负责做好本地、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

从事职改工作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申报人员坚决杜绝自己申报、自己审核情形,严格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单位组织、党务或纪检等部门进行审核推荐。各市(州)、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省属、市属管理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申报高级职称时,应在审核推荐环节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加强社会监督,所有申报人员的业绩和资格条件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对申报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认真核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

职称申报、单位审核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对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申报人员如有弄虚作假行为,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评审中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结束后发现,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评审费用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收取320元(含答辩费80元),申报资料审核通过人员提交评审表时,收取评审费用。申报人员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缴费(账户名称: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账号:440220700902491040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东城根街支行),转账时请务必备注申报人姓名及事项,如:张三(2025年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答辩费),并截图保存,答辩当天签到处可开具发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本次参评资格。

七、注意事项

(一)任职时间计算

任职时间以职称资格认定时间算起到2025年12月31日止,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例如,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所列的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则需在2021年1月1日及之前取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

(二)成果业绩等截止时间

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材料和论文论著发表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3日(论文论著需见刊)。凡不属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获得的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不需提供。

(三)相关文档及文件下载

高校委托评审函模板、事业单位正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四川省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表可在网站https://xc.scjxzw.cn:30100/下载。《四川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人社规〔2023〕14号)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查阅、下载。

附件:1.2025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规范

      2.全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咨询电话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0月13日


附件:1.2025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规范.doc
附件:2.全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咨询电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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