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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工伤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5-07 来源: 厅工伤保险处 【字体: 浏览量: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残疾人联合会: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退役军人事务部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中国残联关于推进工伤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34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国家推进工伤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安排部署,推动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伤康复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创新伤残职工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提高工伤康复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工伤职工康复需求,努力提升康复有效性,助力工伤职工回归社会、重返工作岗位,不断增强工伤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成都、雅安等前期工伤康复试点城市,要进一步加大本地区工伤康复工作力度,实现工伤康复精细化管理,畅通工伤康复服务绿色通道,积极推进工伤康复管理服务数字化转型;泸州市作为全国工伤康复重点联系城市,要按照部、省有关要求,以完善工伤康复政策和管理制度为核心,以巩固基础为根本,以优化供给侧服务、畅通工伤康复服务绿色通道、推进管理服务数字化转型和提升标准化建设为依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建立健全科学合理、严谨有序、高质高效的工伤康复管理体系;其余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部门协同,建章立制,明确程序,全面推开工伤康复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建立工伤康复与就业促进等政策和管理服务衔接协同机制,积极争取国家职业康复协同就业、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康复政策以及管理服务衔接、共享试点地区,在先行先试基础上推动职业康复全面开展,蹄急步稳推动工伤康复管理服务向纵深发展。

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协同推进工伤康复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大政策完善力度,推动健全完善工伤康复制度体系,优化服务质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统一规范工伤康复工作,加强职业康复体系建设,促进工伤康复与就业、培训政策和管理服务协同发展。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积极落实康复医疗发展、中医康复发展政策措施,提高服务能力。民政、残联等部门要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与工伤康复协作机制,进一步拓宽工伤致残和残疾人康复、培训、就业等待遇和管理服务的共享与合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充分发挥优抚医院、光荣院的公共服务功能,协同推进提升工伤康复服务质量。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完善医疗康复项目价格政策。

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加强工伤康复宣传和引导,特别是加强工伤职工就业和技能培训优惠政策和信息的宣传普及,积极宣传地方工作亮点,促进经验交流;积极宣传先进典型,营造工伤职工自尊自强自立、积极融入社会,用人单位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接纳工伤人员,有关部门积极联动、充分发挥合力的良好氛围。

五、各地要根据工伤保险基金使用、工伤职工康复需求、协议机构发展等情况定期开展工作评估,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每年1月底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报告上年度工伤康复工作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工伤康复开展情况纳入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绩效评价内容,并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定期组织评估,以适当方式通报。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残联报告。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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