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3号)要求,现将我省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情况报送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财政下达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149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42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81号)文件精神,2023年,中央下达我省就业补助资金369063万元。中央财政在正式下达补助资金的同时,随文下达了总体绩效目标和各项绩效指标。总体绩效目标是:资金按规定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项目;确保完成年度城镇新增就业目标任务。
(二)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总量和使用要求,加上省级财政安排的资金,按照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体现就业创业政策导向,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捕渔民就业创业等当年重点工作任务的分配原则,主要考虑常住人口数、登记失业人数、就业困难人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市场主体数、自身努力程度、重点工作等因素,采用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办法对就业补助资金进行分配。全年省级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预算62193万元,市县财政安排83012.22万元。我省在资金分解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要求各地对照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实现。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筹集情况。全省共筹集就业补助资金552506.2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转移支付369063万元,同比增加8201万元;省财政安排62193万元,同比增加2200万元;市县财政安排83012.22万元,同比增加11575.2万元;其他资金38238.07万元(包含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36726.68万元)。
2.支出情况。全省共支出527422.98万元,较2022年增长7.11%。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212769.51万元,同比增加4817.52万元,占40.34%;社会保险补贴112303.86万元,同比增加4817.52万元,占21.29%;职业培训补贴32634.88万元,同比增加4340.86万元,占6.19%;技能鉴定补贴、高技能人才培训补助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43233.84万元,同比增加8372.79万元,占8.2%;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和求职创业补贴46092.12万元,同比增加13834万元,占8.74%;创业补贴13336.5万元,同比减少2051.9万元,占2.53%;其它就业补助支出67052.27万元,同比增加5062.63万元,占12.71%。
3.结余情况。2023年末全省滚存结余25083.32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一是加强监管制度建设。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聚焦就业补助资金申请审核、管理使用、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环节,对相关制度规定查漏补缺,及时更新完善。在厅官网设立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违规问题反映专区,督促各地通过12333热线、官网专区、举报信箱等方式,设立就业补助资金违规问题公开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健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监督体系。二是完善资金分配办法。会同财政厅专题研究资金分配方案,梳理分析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在2023年资金分配时,提出了动态更新数据、更加突出重点保障、更加强化支出绩效、更加严格过程监管、进一步完善制度等改进资金分配办法的五条措施,进一步提升资金分配科学性。三是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切实树牢绩效导向,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设定,结合就业工作任务目标以及重点工作,分地区制定详细绩效目标,在下达补助资金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并督促市(州)做好分解下达落实工作,定期对资金使用进度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并对进度滞后的地方开展专项督导,推动绩效目标高效完成。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在分配就业补助资金时,将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市县绩效结果作为重要分配因素,对管理绩效好的地区给予倾斜和支持。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基本情况。全省狠抓政策落地落实,充分发挥补助资金效益,年初确定的所有绩效目标均超额完成,全省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2023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04.02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22.38%;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30.43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38.32%;就业困难人员就业8.78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46.30%;全省城镇调查失业率均值为5.5%,实现预期目标;截至8月末,高校毕业生去向落实率达87.1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2.61万人,较上年减少1.76万人,减幅12.25%,截至2023年12月末,实现就业11.87万人,帮扶就业率94.19%,同比上升3.47个百分点;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659.37万人,较上年同期增加 29.56万人。
2.主要工作。一是强化政策支撑稳就业。省级层面接续出台硬核政策,印发“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36条”“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19条”等系列政策文件,推动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容量。特别是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35条”专项政策,从加强岗位供给、帮扶困难群体、优化就业服务等9个方面提出35条措施,全力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将城镇新增就业85万人等就业目标纳入省政府30件民生实事,作为对市(州)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二是激发市场潜力拓就业。保市场主体保就业,落实落细国家减税降费、援企稳岗等助企纾困政策,推出稳岗返还、扩岗补助、吸纳就业补贴、招工成本补贴、减征社保费等措施,激发企业吸纳就业潜力,减征社保费99.55亿元,市场化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02.42万人。支持创新创业带就业,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力度,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升至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升至400万元,持续开展“马兰花计划”创业培训,打造“天府杯”“创青春”等创新创业品牌。三是加大就业帮扶保就业。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重中之重,统筹推出扩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增加国有企业招工、鼓励市场主体吸纳等措施,2023年提供政策性岗位超30万个。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就业率达94.19%。实施农民工服务保障十大专项行动,构建“县有国有劳务公司、乡有劳务专合社、村有劳务经纪人”三级劳务服务体系,提升组织化劳务输出效率和精准程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659.37万人,高位保持稳定。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动态建立脱贫劳动力“一库五名单”,提供“1311”就业服务,帮助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就业235.5万人。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实行“点长包片、社长包栋、专员包户”,帮助21.11万名搬迁劳动力实现就业。四是提升服务质效促就业。优化调整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加快构建“中心乡镇有就业服务站、偏远乡镇和中心村有就业服务点、村村都有就业服务信息员”三级服务网络,建成标准化服务站点1446个。建设重点企业用工数据库和求职人员资源库,深化区域劳务协作、构建共享用工平台、丰富线上线下招聘形式,融合推进“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金秋招聘月”“民营企业服务月”等系列活动,广泛开展“送岗上门”“送岗入企”“直播带岗”,举办各类招聘会7607场,发布岗位542.57万个,达成就业意向76.67万人,帮助6847家重点企业解决用工需求40.03万人。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2023年各项年度数量指标均完成。全省享受职业培训补贴24.33万人次、社会保险补贴20.35万人次、公益性岗位补贴29.13万人次、就业见习补贴2.76万人次;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个、建设国家级大师工作室5个;符合政策规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求职创业补贴比例96%。
(2)质量指标。2023年各项年度质量指标均超额完成。职业培训补贴发放准确率99%,接受职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人员的比例82%,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准确率98%,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准确率98%,就业见习补贴发放准确率99%,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准确率99%。
(3)时效指标。我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和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在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含提前下达)文件后15日内制定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并按财政部备案审核意见及时下达预算。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到位率100%。
(4)成本指标。2023年,全省社会保险补贴人均标准为单位应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或不超过社会保险费实际缴费额的2/3,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均标准参照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执行。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2023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04.02万人,全省城镇调查失业率均值为5.5%,年末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保持基本稳定,失业人员再就业30.43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8.78万人。
(2)社会效益指标。2023年全省零就业家庭帮扶率100%,没有因就业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全省公共就业服务满意度94%,就业扶持政策经办服务满意度95%。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3年,各项绩效指标均完成。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拟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完善政策、预算安排、资金分配、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就业工作成效明显,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市(州)在就业补助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对资金使用效益低的市(州),督促指导完善相关制度,严格资金申报、审批、拨付等程序,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此次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将通过部门网站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3月29日
附件: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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