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第一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 
我省获奖选手及其教练专家团队、培养单位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03 来源: 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字体: 浏览量: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府工匠”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73号)、《关于表扬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和为大赛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的通报》(人社部函〔2021〕15号)和《关于公布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名单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1〕2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我省获奖选手(含入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及其教练专家团队、培养单位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方案如下:

一、对获得金牌的田孝清等4名同志,按7万元/人标准予以奖励;对获得银牌的刘晓涛等7名同志,按5万元/人标准予以奖励;对获得铜牌的丁尚明等6名同志,按3万元/人标准予以奖励,对入围国家集训队和获得优胜奖的赵吉泽等44名同志,按1万元/人标准予以奖励。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奖项予以奖励。

二、对获奖选手的教练专家团队分别给予等额奖励;对获奖选手培养单位,按每名获奖选手奖励标准的总和给予奖励。

奖励经费原则上拨付到各赛项获奖选手的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代付获奖选手并统筹拨付相关教练团队。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及时足额将奖金发放到人,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或扣发。

希望受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表率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技能从业者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热情。希望广大企业职工和院校师生向获奖选手学习,刻苦钻研技术,学以致用,知行合一,争做国家经济建设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希望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致首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贺信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附件:受奖励人员名单及培养单位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30日


附件:受奖励人员名单及培养单位.docx

  • 分享到:


上一篇:

下一篇:

关于给予第一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 
我省获奖选手及其教练专家团队、培养单位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3 来源: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浏览量: 有效性: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府工匠”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73号)、《关于表扬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和为大赛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的通报》(人社部函〔2021〕15号)和《关于公布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名单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1〕2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我省获奖选手(含入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及其教练专家团队、培养单位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方案如下:

一、对获得金牌的田孝清等4名同志,按7万元/人标准予以奖励;对获得银牌的刘晓涛等7名同志,按5万元/人标准予以奖励;对获得铜牌的丁尚明等6名同志,按3万元/人标准予以奖励,对入围国家集训队和获得优胜奖的赵吉泽等44名同志,按1万元/人标准予以奖励。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奖项予以奖励。

二、对获奖选手的教练专家团队分别给予等额奖励;对获奖选手培养单位,按每名获奖选手奖励标准的总和给予奖励。

奖励经费原则上拨付到各赛项获奖选手的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代付获奖选手并统筹拨付相关教练团队。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及时足额将奖金发放到人,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或扣发。

希望受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表率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技能从业者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热情。希望广大企业职工和院校师生向获奖选手学习,刻苦钻研技术,学以致用,知行合一,争做国家经济建设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希望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致首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贺信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附件:受奖励人员名单及培养单位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30日


附件:受奖励人员名单及培养单位.docx

  • 分享到: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