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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关于深入推进2020年“和谐同行”千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20-06-30 来源: 厅劳动关系处 【字体: 浏览量:

成都、自贡、泸州、德阳、绵阳、广元、内江、乐山、南充、宜宾、雅安、资阳、阿坝(市)州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会议)办公室:

为深入开展2020年“和谐同行”千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进一步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意见,按照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关于2020年“和谐同行”千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的部署要求,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坚持统筹谋划、有序推进,以促进劳动关系双方加强合作、共谋发展为主线,以劳动密集型民营企业为重点,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独特作用,创新工作方法,最大限度增加劳动关系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素,以解决劳动关系突出矛盾和问题为导向,以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加强对特殊时期企业劳动关系有关问题处理的指导服务,帮助企业稳定劳动关系,助力复工复产,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动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与发展,为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创造良好条件。

二、目标任务

选择具备条件的市(州)开展“和谐同行”千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面向企业开展指导服务,提高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培育“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的和谐理念,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典型。到年底,力争90%企业通过培育能达到用工管理规范、协商民主机制健全、和谐共赢理念融入企业文化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要求。

三、培育工作内容与标准

1.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制度,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规章制度健全,普遍建立职工名册,参加劳动用工备案并实现动态管理。

2.企业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3.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职工对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满意度达80%以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高温劳动保护等相关规定得到认真贯彻落实。

4.企业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得到妥善解决。定期开展集体协商,依法签订集体合同及工资等专项集体合同,协商程序规范、履约到位。按照《四川省集体协商质效评估标准》,集体协商质效评估得分达到80分以上。

5.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和工会组织健全,依法实行厂务公开,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得到积极维护。企业支持工会工作,依法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6.企业重视劳动关系调解工作,建有企业劳动争议协调机制,配备一名以上具有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资质的专业协调员。调解机制完善,预警、预报、预防制度措施到位,能有效开展调解工作。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对重大集体劳动争议纠纷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报告、及时调处,无重大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发生。

7.企业重视职工技能提升,建立职工技能培训制度,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岗位培训和农民工实用技能等培训。

8.企业注重人文关怀,推动文化建设,加大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形成企业关爱职工,职工支持企业的和谐氛围,企业凝聚力增强,职工幸福感提高。

9.企业建立健全诚信建设管理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一)建立企业培育共同行动的组织领导机制。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联系指导“和谐同行”千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的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帮助市(州)做好企业培育工作,推动目标同向、责任共担、合力共为,建立“和谐同行”千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情况通报上报制度。市(州)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强对“和谐同行”千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形成三方主导、多方配合、企业和职工广泛参与的工作合力,要将“和谐同行”千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作为当前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精心谋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调查研究,制定方案、指导服务、监督检查等工作。工会要依法维护职工权益,组织和动员职工积极参与,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要积极反映企业利益诉求,教育引导广大企业经营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二)建立企业培育共同行动调研督导机制。要将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主要内容,以确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单位,抓住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和企业民主管理等关键环节,加强指导服务,要建立三方联合、地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开展“和谐同行”千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的调研督导,指导和推动“和谐同行”千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的深入开展。调研督导的重点是落实国家和省三方的工作部署情况、工作中的创新举措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等。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指导和评估验收。

(三)建立企业培育共同行动激励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和谐同行”千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激励机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对“和谐同行”千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给予税费、信贷、社保、特殊工时审批、岗位培训、工伤保险费率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参与“和谐同行”千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的企业和企业领导人可作为评选“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诚信企业、劳动关系模范和谐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的重要参考,激励引导企业和职工在“和谐同行”千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中主动履职,担当作为。

(四)建立企业培育共同行动宣传机制。各地要高度重视对企业培育共同行动的宣传工作,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及时宣传和推广“和谐同行”千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增强社会和谐基础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提高全社会对“和谐同行”千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扩大“和谐同行”千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的影响力,营造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川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

20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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