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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2019年第二批省本级参保企业发放“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0-03-23 来源: 失业保险处 【字体: 浏览量: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33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省本级失业保险支持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省本级参保企业申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成都海关、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等10部门会审认定,拟向2019年第二批12户省本级参保企业发放“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现将企业名单及返还金额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2020323日至2020327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实名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反映(电话、传真:02886117055)。

附件:2019年第二批12户省本级参保企业名单及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资金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323


附件:2019年第二批12户省本级参保企业名单及困难企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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