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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发布时间: 2018-08-16 来源: 【字体: 浏览量: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统计局 

    

  2017年是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新发展,实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圆满收官,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小康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劳动就业 

  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推动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重点群体就业平稳,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2017年,全省年末城乡就业人员4872.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2.0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1642.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9.0万人;乡村就业人员3230.0万人,比上年末减少27.0万人。城乡就业构成比由上年的33.0%67.0%变为33.7%66.3%,城镇就业比重比上年增长0.7个百分点。按产业划分,第一产业1792.9万人,减少34.5万人;第二产业1315.4万人,增加12.9万人;第三产业1763.7万人,增加33.6万人。三次产业就业结构由上年的37.6%26.8%35.6%变为36.8 %27.0%36.2%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06.8万人,比上年增加2.8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7.6万人,比上年增加0.7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8.6万人,比上年增加0.3万人。全年共帮助408户零就业家庭每户至少1人实现就业。年末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55.8万人,比上年末减少0.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01%,比上年末下降0.11个百分点。年末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2505.0万人,比上年增加13.5万人。其中省内转移1325.6万人,减少29.1万人;省外输出1174.6万人,增加40.7万人,外派劳务4.8万人,增加1.9万人;全年实现劳务收入4144.2亿元,增加310.8亿元,增长8.1% 

  2017年,全省共实名登记2017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6.3万人,实现就业5.9万人,占登记总数的94.3%,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累计促进1.4万名大学生实现创业,发放创业补贴1.2亿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2020个。全年有8224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招募1612名“三支一扶”人员到农村基层服务。2014级民族地区“9+3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8.3%,超过目标任务3.3个百分点。 

  全年组织10.7万人参加创业培训。新增创业担保贷款9.3亿元,期末贷款余额31.2亿元。扶持自主创业人员0.8万人,带动(吸纳)就业2.6万人。全年促进农民工回乡创业5.2万人,创办企业1.7万户,创造产值115.8亿元。 

  全年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119.3万城乡各类求职人员办理求职登记,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服务等服务分别达98.8万人次、75.9万人次、12.1万人次。 

  全年争取中央财政就业专项资金21.1亿元,省级财政就业专项资金6.4亿元。 

  二、收入分配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面有新进展。始终坚持体现人力资本和劳动价值、促进机会公平、鼓励创新的收入分配政策,努力缩小工资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持续推进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全面落实员额内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待遇政策。适应公务员分类改革要求,组织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配套工资政策。提高人民警察值勤津贴、加班补贴、以及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标准。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符合公立医院特点的薪酬制度。扩大高校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自主权,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 

  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调控。深化完善省、市(州)、县(市、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开展省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制定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7.5%、上线(预警线)为12%、下线为3%。保质保量完成企业薪酬调查和人工成本监测试点工作,分析发布2017年四川省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 

  2017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8671元,比上年增加4246元,增长7.8%,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6.0%。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9419元,比上年增加5493元,增长8.6%。城镇全部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9511元,比上年增加4396元,增长8.0%;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1631元,比上年增加5850元,增长8.9% 

  分经济类型看,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0321元,增长10.1%;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5115元,增长5.6%;内资外资和港澳台投资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1279元,增长7.1%;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0087元,增长6.2 % 

  分企事业机关类型看,国有企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0454元,增长7.6%,其中:中央企业99513元、增长8.7%,地方企业62650元、增长5.4%;国有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0200元,增10.4%,其中:中央事业108136元、增长8.7%,地方事业78263元、增长10.3 %;国有机关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0487元,增长12.0%,其中:中央机关89678元、增长7.6%,地方机关80230元、增长12.1%  

  分行业门类看,农、林、牧、渔业42940元,增长7.1%;采矿业56446元,增长12.9%;制造业49093元,增长6.2%;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83009元,增长3.8%;建筑业45789元,增长3.7%;批发和零售业46287元,增长6.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9063元,增长9.8%;住宿和餐饮业36363元,增长5.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6065元,增长4.9%;金融业87323元,增长5.4%;房地产业53248元,增长3.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1083元,增长7.4%;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90666元,增长10.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8106元,增长10.8%;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37401元,增长3.3%;教育业74604元,增长8.8%;卫生和社会工作86251元,增长9.4%;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9877元,增长10.3%;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9636元,增长12.0% 

  三、社会保险 

  始终坚持围绕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个目标,扎实推动各项社会保障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年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总收入达到3613.4亿元,比上年增长37.3%,其中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3377.4亿元,比上年增加868.2亿元,增长34.6%。年末全省离退休人员总数831.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9.0万人。其中,离休人员1.1万人,退休(含退职)人员830.4万人。 

  (一)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继续提高养老待遇水平,同步并轨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连续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年末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总人数已达5410.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00.0万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7.4%,比上年提高3.2个百分点。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335.1万人,增加177.5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074.9万人,增加22.5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中,参保职工1519.0万人,增加139.3万人;参保离退休人数816.0万人,增加38.2万人;参保女性1178.8万人,增加116.1万人;参保农民工109.9万人,减少5.2万人;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2048.1万人;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286.9万人,其中退休人员96.0万人。年末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96.5% 

  全年共有720.1万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了养老金,比上年增加35.5万人,全年月人均领取水平达到1994元。有1198.2万人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比上年增加23.5万人,月人均基础养老金115.2元。 

  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缴费费率政策,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降低至19%,全省全年养老保险为企业减负约29.3亿元。 

  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3293.0亿元,比上年增加550.2亿元。其中征缴收入2569.6亿元,增加667.6亿元;中央财政转移收入441.0亿元,增加56.8亿元;各级地方财政补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175.9亿元。全年基金总支出2276.4亿元,比上年减少403.5亿元,其中发放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2205.2亿元,减少412.2亿元。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245.8亿元。 

  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686.9亿元,比上年增加1001.39亿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收入2173.5亿元,较上年增加959.7亿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转移收入420.0亿元,比上年增加47.3亿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744.1亿元,比上年增加141.4亿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支出1688.1亿元,比上年增加143.2亿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100.8亿元,比上年增加942.8亿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06.1亿元,其中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79.0亿元,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基金收入27.1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收入396.1亿元,其中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收入394.0亿元,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征缴收入2.1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收入21.1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532.3亿元,其中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503.6亿元,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基金支出28.7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支出517.2亿元,其中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503.6亿元,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养老金支出13.5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45.0亿元,其中: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64.6亿元,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基金累计结存80.4亿元。 

  全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250.2亿元,比上年增加59.8亿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122.1亿元,比上年增加52.8亿元;中央财政转移支付99.1亿元;地方各级财政补贴21.1亿元。基金总支出159.8亿元,比上年增加18.2亿元,其中支付养老金152.6亿元,比上年增加14.6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442.2亿元。 

  (二)医疗保险。 

  全面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农合的制度整合,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在成都市顺利实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进一步加大医保扶贫支持力度,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保,贫困人员在县域内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达90%以上。年末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8173.4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率达到98.0%。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531.3万人(含其他形式农民工),增加85.7万人,参保覆盖率98.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642.1万人,增加2424.9万人,参保覆盖率98.0%;农民工136.8万人,增加43.4万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女性777.8万人;退休人员458.3万人,增加19.0万人;私营企业260.9万人,增加46.5万人。年末参加补充医疗保险1362.7万人,增加67.8万人;列入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165.7万人,增加7.3万人。 

  全年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人数1430.3万人,比上年增加218.0万人;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人数2709.2万人,比上年增加1472.1万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封顶线平均达到25.0万元,比上年提高1.5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封顶线平均达到14.1万元,比上年提高0.5万元。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81.4%73.1%,大病保险报销后,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可达到78.0% 

  全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650.6亿元,比上年增加156.9亿元。其中征缴收入634.8亿元,增加155.1亿元;统筹基金收入410.9亿元,增加130.0亿元;各级地方财政补贴0.7亿元。全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支出450.5亿元,比上年增加63.2亿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258.0亿元,增加38.4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末累计结存890.0亿元,其中统筹基金579.4亿元。 

  全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373.5亿元,比上年增加159.2亿元。其中缴费收入113.9亿元,中央财政补贴178.7亿元,各级地方财政补贴70.2亿元。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水平450元,比上年增加30元。全年基金总支出313.2亿元,比上年增加132.5亿元。基金年末累计结存236.1亿元。 

  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全省共开通省内异地联网医院607家,跨省异地联网医院340家,门诊特殊疾病联网医院82家。全年共结算省内异地住院16.8万人次,总费用达29.5亿元,门特结算1.7万人次,总费用达1309.0万元。 

  (三)失业保险。 

  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平稳有力有效,稳岗补贴受益企业和职工数量居全国前列。年末全省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含失地农民)776.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4.7万人。其中:女性344.8万人,增加38.1万人;农民工75.5万人,减少11.5万人;失地农民4.5万人,减少1.7万人。 

  全年共为39.8万名城镇失业人员提供了失业保障,月人均领取失业金水平1025.5元,比上年增加23.3元,增长2.3%。有12.7万名失地无业农民被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并领取失业保险金。 

  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总收入(含失地农民)136.0亿元,比上年增加40.6亿元。其中征缴收入(含失地农民)121.3亿元,增加36.6亿元。全年基金总支出62.2亿元,比上年增加13.4亿元,其中支付失业保险金36.6亿元;医疗补助金支出12.5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415.3亿元。 

  (四)工伤保险。 

  深入实施和扩大建筑业农民工以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同舟计划,新开工建筑业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达100%。年末全省参加工伤保险人数876.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6.9万人;其中:女性368.0万人,农民工135.3万人,高风险企业220.8万人。全年有7.7万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全年工伤保险基金总收入32.7亿元,比上年增加3.4亿元。其中征缴收入31.3亿元,增加4.3亿元。全年基金总支出26.2亿元,比上年增加2.4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67.4亿元。 

  (五)生育保险。 

  顺利推进内江市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有力推动落实生育保险各项政策措施。年末全省参加生育保险人数776.3万人,其中女性348.6万人,农民工77.1万人,私营企业197.8万人。全年有34.3万人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比上年增加2.6万人次。 

  全年生育保险基金总收入20.9亿元,比上年增加4.7亿元。其中,征缴收入20.4亿元,增加4.7亿元。全年基金总支出26.4亿元,比上年增加3.7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13.4亿元。 

  (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组织成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和医保骗保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动养老保险四级重点指标专项核查工作,与公安、人行等多个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沟通机制,形成合力惩治欺诈骗保的强大态势,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组织开展网络监督、专项检查和问题整改,全年归垫或收回社保基金1.7亿元。强化举报案件查处、交办和督办,全年受理举报案件189件,收回基金302.8万元、处罚492.3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社保欺诈案件45件,比上年增加28件。 

  加强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完成3家法人机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落实信息披露制度,积极推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运行,初步实现网上经办和监督。到2017年底,全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430家,比上年增加70家;参加企业年金职工37.5万人,比上年增加3.1万人;领取待遇人数9479人,比上年增加1668人;支付受益人待遇4.7亿元,比上年增加0.3亿元,增长6.0%。年末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余200.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0亿元,增长10.4% 

  (七)社会保障卡。 

  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截至2017年底,全省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 6014.8万人,比上年增加1152.0万人。社会保障卡在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和待遇领取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实现社会保障卡省内异地激活、密码修改与重置、挂失与解挂、查询和非关键信息变更。成功发行启用第三代社会保障卡,第三代社会保障卡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成都市被列电子社保卡试点地区,在全国范围内先期开展电子社保卡试点工作。 

  四、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实施《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十大工程”,统筹推进重大人才政策制定和重大人才项目实施。持续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坚持为人才松绑、向用人单位放权,研究出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下放中小学高等教师和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称评审权的通知》《关于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推进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意见》等系列文件,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的活力。创建留学人员“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给予留学人员创业启动支持和科技活动择优资助,一批来川工作的留学人员通过绿色通道获得了高级职称。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抓好《四川省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十条政策》《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制定出台《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确立“十三五”期间重点实施的6大人才工程和7大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任务。新规划设立25家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推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他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博士后,促进产学研高效结合。目前全省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354个、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2011人,设站规模和在站人数均居全国前列。完成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完成第十二批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第十三批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推荐工作。加强急需紧缺人才培养。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国家、省级高级研修项目36期,累计培训专业技术人员3600余人。在全省“四大片区”举办11期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研修项目和高层次人才援助项目,共培训当地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1100。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业务指导,完成102家继续教育基地2016年度评估,新评估认定20个基地,目前全省设立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122个。 

  实施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天府高端引智计划”、外国人才创新成果示范推广等重大引智工程项目169项,引进“高精尖缺”外籍专家410人、545人次;引智项目创新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获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10项。川农大获批国家“高等院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我省地方高校“双一流”建设实现新突破。成功争取国家外专局在我省开展军民融合人才智力引进试点工作,支持四川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圆满完成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改革试点和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在川就业试点,全省办结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6000余件。2名外国专家获得中国政府“友谊奖”,5名在川外国专家获省政府“天府友谊奖”表彰。实施因公出国(境)培训42项,派出以专业技术人才为主的参训人员700人。 

  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继续开展我省招才引智工作。成功举办“知名高校四川活动周”和“美丽四川·创业天府”两项高层次人才招聘活动,共组织120家省内重点企事业单位赴北京、上海、哈尔滨和香港、澳门5地知名高校举办了7场高层次人才招聘会。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印发《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高素质产业大军的意见》《四川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并首次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明确打造建设“技能四川”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着力打造四川技能大赛品牌,成功举办首届“四川工匠杯”职业技能大赛,比赛项目数和参赛人数创近年新高。精心培养选拔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四川参赛选手,选派的3名选手代表中国取得111优胜奖的佳绩。评定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各5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9个、技能大师工作室15个。全年新增高技能人才19.5万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1.6万人,增量再创新高。 

  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全年新建3所技师学院、1所高级技工学校。截至2017年底,全省共有技工院校84所,其中高级技工学校9所、技师学院17所,有在校学生11.4万人,当年招收新生4.6万人,毕业学生3.3万人,就业率97.7%;另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1380个,就业训练中心118个。组织开展“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行动”、“贫困家庭技能培训脱贫行动”等专项培训行动,全年共开展政府补贴职业培训53.3万人,其中开展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培训33.7万人。全年为74.6万名城乡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66.5万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五、人事管理 

  积极推进公务员制度改革。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平稳有序推进省级机关和绵阳、内江两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持续抓好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常态化实施工作。认真贯彻实施《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公务员考试安全平稳,全年共考录13531人。贫困县采取放宽学历、开考比例、专业、年龄等政策适当降低进入门槛。突出基层导向,继续加大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优秀工人农民工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力度,进一步优化了公务员队伍来源和经历结构。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稳步推进。圆满完成四川省“8·8”九寨沟地震抗震救灾及“6·24”茂县特大山体滑坡灾害抢险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突出公务员提能培训,出台贯彻《“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实施意见,抓好公务员“四类培训”,全年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共约50万人次参加各类培训。着力打造师资高端、内容务实的公务员大讲堂,先后邀请王蒙、乔良、罗援等全国知名专家开讲,全年举办14期,共7000余人次聆听讲座,影响面不断扩大。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着力推进“放管服”,从公开招聘、岗位管理、人员流动等方面给予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及医疗卫生机构更大自主权,切实“向用人主体放权,给人才松绑”。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在保留人事关系、年度考核、合同管理、岗位聘用等方面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积极营造支持鼓励创新创业的制度环境。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基层单位空编少人突出问题,不断完善政策,参与制定《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通过“提高比例、集中设岗、比例单列、特设岗位”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岗位管理;给予不同地域基层事业单位差异化招聘政策,通过放宽学历条件、职称(职业)资格、开考比例,赋予基层灵活管理权限等方式,促进基层加大事业单位人才招引力度,全年县乡两级事业单位共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4万人,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总数的85.8% 

  认真做好军转安置和人事考试安全工作。坚持改进办法,拓宽安置渠道,严把安置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圆满完成4031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认真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保障和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从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政策法规、提高技术水平等多个层面综合施策,主动预防化解考试安全风险,全年安全顺利完成65项、231.3万人次人事考试。 

  六、劳动关系与劳动者权益维护 

  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一步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在全省已基本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基础上,自贡、泸州等13个市(州)成立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继续指导成都市新都区开展国家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并在成都市高新区、武侯区陆续启动省级综合试验区建设,力求在不同区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继续稳妥推进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中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以小微企业和农民工为重点,努力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4.6%。继续以非公有制企业和区域(行业)集体协商为重点,促进集体合同制度提质增效,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5%50个单位被授予“四川省集体协商示范单位”称号。创新建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通报约谈机制,定期开展形势分析研判,有效防范劳动关系领域系统性风险。全面加强为农民工服务工作。 

  加强调解仲裁工作。进一步推进争议处理效能建设,加强调解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加大调裁审衔接和终局裁决力度,提高调解仲裁管理服务水平和社会公信力。全省各级仲裁机构共受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7万件,涉及劳动者4.5万人,涉案金额11.7亿元,仲裁结案率96.9%;各类调解组织调处争议案件2.7万件,涉及劳动者4.4万人,涉案金额5.4亿元,调解成功率64.2%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在全省全面推广“双随机一抽查”工作,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加大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全省主动监察用人单位5.0万户次,督促用人单位与3.9万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为劳动者追讨工资等待遇16.8亿元,督促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5000万元。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积极推进人社领域地方性立法工作,提请省人大颁布《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废止《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等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加强机关内部层级监督,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全年新收行政复议案件263件,行政复议案件结案决定维持率71.5%。全年办理一审行政应诉案件964件,一审行政应诉案件结果判决维持率66.9% 

  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从四川人社工作实际出发,鲜明提出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并将其作为全省系统“一号工程”,将“互联网+人社”信息化建设作为系统“头等大事”,积极推动“服务平台标准化、服务基础信息化、服务机制协同化、服务行为专业化”建设,人社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排位连续4年上升。 

  标准化建设方面。制定出台全省基层平台试行标准,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提升基层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城市、农村不同区域,山地、丘陵、平原不同地理特点,服务对象、交通便利等不同因素,打造“城市10分钟+农村5公里”等多种模式人社服务圈。大力推动服务事项下沉乡镇、村社,窗口服务“向前移、就近办”。推进社银深度合作,变银行网点为“社保大厅”,让银行柜台成“经办前台”。 

  信息化建设方面。建成全省统一的就业创业、全民参保登记、专技人才管理等14个信息系统,所有核心业务数据省级集中。建设全省统一人社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纵向贯通省市县乡村五级,横向整合六大版块业务数据。拓展网厅、微信、手机APP、自助服务机等线上渠道,线上线下服务相互支撑融合。坚持“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实现申报缴费、查询认证、生存验证、支付打印等服务事项“应上尽上”。 

  协同化建设方面。按照“不跑路或少跑路、不交证或少交证、不填表或少填表、不盖章或少盖章”要求,砍证明、减材料、优流程、压时限,省、市分级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承诺“四川人社事、最多跑一次”,省本级实现“最多跑一次”达95.2%。积极推进人社公共服务事项在省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省、市、县三级共上线201项。制定出台综合柜员制实施意见,全面推行“受办分离”的经办新模式,全省半数以上市州实现“一门进、一窗办”,服务效率提升50%以上。 

  专业化建设方面。制定出台全省系统窗口服务规范、服务大厅现场值守、举报投诉闭环处理等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实施“人社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分级培训窗口工作人员5.1万余人次。常态化组织省、市、县三级窗口作风明察暗访,开展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点对点通报突出问题,表对表核销整改台账。加强窗口工作人员考评管理,组织开展100个优质服务窗口和100名优秀服务标兵“双优”评选表彰活动,以典型引领强化示范带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重点梳理回应群众普遍关心关注和反映最强烈最高频的问题,提高群众知晓度、认可度。 

    

  (注:本公报各项统计数据为正式年报数,故有部分统计数据与在此之前公布的数据略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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