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社函〔2024〕21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入推进法治人社建设,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厅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24年第3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3月22日
下载链接: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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