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劳社法〔2002〕6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见》(中办发〔2001〕22号)及省委、省政府要求,按照专项清理与定期清理相结合的原则,我厅对本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出的废止及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已经3月28日第30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该目录予以公布。请各地认真贯彻中办发〔2001〕22号文件精神,做好本级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书面报省厅法制处。
附件:1、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下载链接: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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