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劳办〔1995〕9号
各市地州劳动(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后,按照劳动部的要求,对照《劳动法》的规定,我厅对现行劳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35个劳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调整修改8个。现予以公布。
附件:1.废止的劳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
2.调整修改的劳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条款
四川省劳动厅
一九九五年一月九日
下载链接: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劳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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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文号 | ||
发文机关 | 公文种类 | ||
成文日期 | 有效性 | ||
实施日期 | 文件类型 | 其他文件 | |
主题分类 | 特色分类 | ||
分类 | 综合 | 发布单位 | 法规处 |
成文日期 | 789587820000 | 生效日期 | 789587820000 |
发文字号 | 川劳办〔1995〕9号 | 有效性 | |
失效日期 |
四川省劳动厅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劳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6-08 | 来源: 法规处 【字体: 大 中 小 】 | 浏览量: |
川劳办〔1995〕9号
各市地州劳动(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后,按照劳动部的要求,对照《劳动法》的规定,我厅对现行劳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35个劳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调整修改8个。现予以公布。
附件:1.废止的劳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
2.调整修改的劳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条款
四川省劳动厅
一九九五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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