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社办发〔2023〕5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法治人社建设,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1号)相关规定,我厅对2022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23年第5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宣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27件(含拟修订11件),废止的28件,失效的16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21日
下载链接: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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