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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文号
发文机关 公文种类
成文日期 有效性
实施日期 文件类型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特色分类
分类 综合 发布单位 法规处
成文日期 1051557306000 生效日期 1051557306000
发文字号 川劳社办〔2003〕35号 有效性
失效日期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乡镇企业局
关于废止“川劳险〔1998〕48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6-12 来源: 法规处 【字体: 浏览量:

川劳社办〔2003〕35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乡镇企业局:

为完善工伤保险政策规定,规范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经研,从2003年6月1日起废止《四川省劳动厅、四川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关于乡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处理意见的通知》(川劳险199848号)。全省乡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和《四川省劳动厅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劳险19975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乡镇企业局

○○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下载链接:关于废止“川劳险〔1998〕48号文件”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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