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职鉴〔2023〕5号)和《关于加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职鉴〔2023〕56号)要求,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单位申请事项进行技术评估,经研究,认为:
一、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具备开展智慧家庭网络安装及维护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报名考核的条件,拟确定该单位成为专项职业能力省直属报名考核机构,可开展智慧家庭网络安装及维护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报名考核工作。
二、四川省盆景协会具备开展川派(山水类)盆景设计与制作、川派(树桩类)盆景设计与制作、川派(树石组合类)盆景设计等3个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报名考核的条件,拟确定该单位成为专项职业能力省直属报名考核机构,可开展川派(山水类)盆景设计与制作、川派(树桩类)盆景设计与制作、川派(树石组合类)盆景设计等3个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报名考核工作。
三、中京爱侬(成都)智慧养老科技有限公司具备开展中医康复理疗、病患陪护、老人照护、产后康复服务等4个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报名考核的条件,拟确定该单位成为专项职业能力省直属报名考核机构,可开展中医康复理疗、病患陪护、老人照护、产后康复服务等4个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报名考核工作。
四、四川大华美容文绣艺术专业学校具备开展美甲彩绘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报名考核的条件,拟同意该单位增加美甲彩绘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可开展美甲彩绘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报名考核工作。
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提供联系人电话;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提供本人联系电话,以便核实查证。
联系人:陈世波
联系电话:028-86140132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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