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评价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事指南(试行)〉和〈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的函〉》(人社职司便函〔2021〕5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规〔2022〕9号)等要求,结合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际,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工作流程(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工作流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此前发布的涉及工作实施流程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工作流程(试行)》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3年2月2日
附件:川人社职鉴〔2023〕4号(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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