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按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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