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常态长效治理 实现可防可控目标———我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6-09-13 来源: 厅劳动监察处 【字体: 浏览量:

  2016年9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63号)。现将文件出台背景、制定原则和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6年初,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对今后一个时期的欠薪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5月13日,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召开了贯彻落实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意见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出席并讲话,要求各地切实抓好国务院文件的贯彻落实。经过近年集中整治和源头治理,我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虽然保持了总体稳定,但由于社会转型、经济形势和建筑市场体制机制等原因,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的态势和特征没有改变,每年两节期间集中凸显。同时,四川作为农民工和劳务输出大省,面临省内省外双重压力,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推行部门、企业、地方责任制的有效实践,起草了我省实施意见,对全面治理工作作出了进一步安排部署。

  二、制定原则

  我省制定实施意见过程中,把握了以下基本原则:第一,贯穿全面治理。明确了全面治理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第二,突出重点治理。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第三,沿袭国家体例。保持了国务院文件的基本框架体系,以更好体现《实施意见》内容对国务院文件的承接性和对应性,便于各地掌握实施细化的特色和重点,抓好针对性的贯彻实施工作;第四,坚持本质问题导向。以工程建设领域本质问题为导向,坚持部门监管体制创新和市场决定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制的“保底”作用。通过明确部门、企业、地方责任,抓纲治本,纲目并举,推动形成既切合实际又能引领农民工群体转型和建筑产业发展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新秩序。

  三、主要内容

  (一)继续推行部门、企业、地方责任制体系

  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实现从地方到部门到企业三者间的责任传递和同步联动,聚焦源头,标本兼治,推动工作纲举目张、问题迎刃而解。

  一是落实部门责任制。继续坚持建设施工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处理或协调涉及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拖欠或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源头性案件,通过问题导向和责任倒逼,增强主管部门完善分包机制、落实总包责任的内生动力。

  二是落实企业责任制。继续坚持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总承包企业受委托直接代发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办法,避免农民工工资层层分包并沦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博弈的工具,切实形成有力有序有效的源头治理。

  三是落实地方责任制。包括落实地方属地责任和地方工作责任。

  地方属地责任,就是继续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并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市(州)人民政府负总责、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的工作体制,确保问题解决在当地,确保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严防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防止因属地责任履行不到位导致越级上访和矛盾上交。

  地方工作责任,就是各级地方政府要制定并督促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治理实施办法,承担政府工程项目工资清欠和重大案件事件处置处理的主体责任,实行属地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协调主管领域重大疑难案件的包案制度,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定期督查、严格问责等工作制度。

  (二)深入落实工资支付、欠薪清偿和违法处理工作

  一是落实工资支付工作。建立完善了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总承包企业受委托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工资、劳动合同签订、职工名册、劳动用工备案、实名制管理、劳动计酬手册、工程项目劳资专管员、施工进出场登记、项目劳资管理台账、工资支付书面记录、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工资支付监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施工过程结算、施工现场工资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机制。

  二是落实欠薪清偿工作。建立健全了总承包企业负总责和直接清偿责任、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拖欠工程款建设项目抵押偿付、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不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等制度机制。

  三是落实违法处理工作。健全完善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资支付集中排查、欠薪隐患预警预防、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多部门联合治理、地区执法协作、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源头性案件、劳动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欠薪争议调解仲裁诉讼等制度机制。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一是完善了省级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国务院文件要求,实施意见健全了省政府领导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公安、司法、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资、工商、工会、人民银行、成都铁路局等1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省级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了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二是明确了部门和单位职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接受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举报投诉,依法受理并查处职权范围内和符合立案条件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从严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落实直接发放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牵头处理或协调经查实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照规定移交的涉及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拖欠或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源头性欠薪案件,以及非工资性工程建设领域经济纠纷案件,其中用人单位无故不支付农民工工资问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同依法处理。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三是提出了法治愿景和工作要求。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在总结相关行业有效做法和各地经验基础上,探索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地方立法,为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提供法治保障。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和完善配套措施及具体办法,确保全面治理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省级联席会议每年要针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的重点事项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