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年全省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标准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二)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三)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