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备案
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时,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医保局申报备案。
二、申请材料
(一)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称、执业地址、经营性质、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级别、诊疗科目、床位数、主要医疗设备设施、医疗保险经办人、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医保局医疗服务室提交变更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医院出具的变更文件(需注明省医保编码);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立医院可不提供);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户名与机构名称不符需提供情况说明,银行账户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不提供)。
(二)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医保负责人、联系电话、银行账号发生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医保局医疗服务室提交变更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件);
2、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户名与机构名称不符需提供情况说明,银行账户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不提供)。
以上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医药机构公章。
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因违规受到处理期间,省医保局不受理其变更备案业务。
三、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定点医药机构将准备好的变更申请材料提交至医疗服务室。
(二)材料审核。医疗服务室对变更内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变更备注。医疗服务室在四川省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对需变更的事项进行变更并备注。
(四)登记备案。医疗服务室建立台账,将变更的定点医药机构编码、名称、变更事项、变更时间等登记备案。
(五)签字确认。申请变更的定点医药机构经办人员对已完成变更备案的结果在《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变更登记确认表》上进行签字确认。
完成时间:受理当天即时完成。
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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