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开展就业帮扶政策
根据《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川办发〔2024〕34号)文件规定: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1500元。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人跟踪服务,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
上一篇:
下一篇: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使用帮助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