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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开展就业见习实习政策

发布时间: 2024-12-26 来源:省人社信息中心 【字体: 浏览量:

根据《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川办发〔202434号)文件规定: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2024年开发不少于5万个就业见习岗位。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开展“逐梦扬帆计划”四川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2024年募集不少于2万个实习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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