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政策
根据《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川办发〔2024〕34号)文件规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最高可分别贷30万元和400万元,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50%贴息。创业孵化基地开展的创业孵化服务,可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给予一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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