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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稳步推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 2024-08-20 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字体: 浏览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

近日,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首批评价机构和培训机构目录已经公布,数字技术人才培养工作进入具体实施阶段。为扎实推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

一、牢牢把握培育一批高水平数字技术工程师的目标和定位。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主要围绕智能制造、区块链、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等数字技术领域新职业,分职业、分方向、分等级实施规范化培训、社会化评价、项目化管理。项目紧贴数字经济发展对数字技术人才的需求,全面加强继续教育,定位是培养有良好科学素养、精于实操应用、能够解决复杂问题的工程技术人才,目标是培育一批高水平数字技术工程师。各地各部门要围绕项目的目标和定位开展工作。

二、持续宣贯数字技术领域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数字技术领域相关国家职业标准是开发新职业培训教程、开展培训和评价的基本依据。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宣讲、培训、研讨等多种形式,大力宣贯国家职业标准,特别是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要准确把握相关职业标准的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严格把握普通受教育程度、培训学时、培训教师、专业技术等级考核等具体要求。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参照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新职业培训教程,稳妥开展培训和评价活动。

三、严格规范组织实施数字技术人才培训活动。培训机构应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并商评价机构确定专业技术等级考核计划和方案,报属地省级人社部门(在京机构报北京市人社局,本文所称“属地”均指培训机构属地)备案后实施。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培训通知中应明确相关职业的专业技术等级考核申报条件,报名时可请学员签订承诺书,因虚假承诺被取消专业技术等级考核资格和成绩的后果自负。培训机构应加强师资、课程、基础建设和教法研究,严格学员考勤和教学质量评估,采取技术手段监控线上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宁缺毋滥。培训机构不得以合作”“联合”“联盟”等名义跨地区(省)开展培训。培训机构对完成规定学时和内容的学员进行结业考核,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并在培训结业后30日内将学员名单和培训情况报属地省级人社部门。

四、公平公正组织实施数字技术人才评价活动。评价活动对数字技术人才培训具有导向性作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公平公正组织考核。评价机构应加强考核站点、命题专家、考评员和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加强师资培训,建设考核题库完善考务管理、考核保密、证书管理等制度。学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可在培训机构对接协调下向评价机构提出考核申请。评价机构应在属地省级人社部门指导下,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考核申报条件,确认考生资格。专业技术等级考核不组织全国统考,考核期间人社部门将组织巡考、监督。评价机构在考核结束后30日内将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数据和考核有关情况报属地省级人社部门确认,省级人社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确认后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以下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后上网,由评价机构于30日内颁发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五、对培训和评价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管。各地人社部门要将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评价机构和培训机构目录等信息纳入本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加强对培训和评价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管理体系。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应突出公益性、示范性,按照弥补成本、以支定收的原则,结合市场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法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坚持“谁培训(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培训合格证书和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管理,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上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人员资格”“岗位”“专业技术职务”等字样,不得使用国徽、政府部门微标等标识或图案。不得超越职能范围或不按办学许可规定开展培训评价,不得不培训或培训走过场就发证甚至不评价直接发证,不得乱收费、高收费,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发放“培训贷”、夸大培训效果(如包过、不过退费,包就业、包年薪等),不得在目录之外或转包、转让给其他机构开展相关培训评价活动,不得弄虚作假,严禁违规套取或冒领费用。有上述违规行为的,一经调查核实,则退出培训机构或评价机构目录,并交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实施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作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作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助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抓手,作为创新人才自主培养方式的探索实践。按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协调,统筹谋划,科学部署,规范有序开展工作,不断提升数字技术人才培养评价质量。加强政策保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办法,兑现相关政策待遇,确保项目落地见效。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强化引领示范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

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积新工程

                      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代章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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