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71号)、《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我厅将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职业目录(共14个):
1.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
2.物联网工程技术人员;
3.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
4.云计算工程技术人员;
5.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
6.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员;
7.虚拟现实工程技术人员;
8.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
9.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
10.数字化管理师;
11.机器人工程技术人员;
12.增材制造工程技术人员;
13.数据安全工程技术人员;
14.密码工程技术人员。
(二)专业技术等级:初级、中级、高级。
(三)遴选数量:原则上每个职业计划遴选不超过3家。
(四)公布方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
(五)有效期限:3年。
二、申报条件
申报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一般应是其三定方案、法人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或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培训、继续教育、考试或鉴定等相关内容),建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失信、重大经济纠纷等不良记录。
(二)在拟开展培训或评价的职业(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公信力、认可度,配有专职工作人员、稳定的师资(或考评员、质量督导员,含兼职)队伍,配备符合相应职业培训或考核要求的场地、设备、工具(软件)系统等实训场所、工作现场或线上平台,能够按照规定要求开展线上、线下培训或考核。
(三)一般应具有5年以上技术技能人员培训或考核经验,达到年培训或考核技术技能人员2000人次以上的规模。
(四)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五)优先遴选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鼓励管理规范、运行正常、符合条件的行业组织、龙头企业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推荐表》(附件);
(二)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
(四)实施方案(包括工作机制、目标任务、培训方案、调研方案、宣传方案、系统平台建设方案等)。
四、推荐程序
(一)申报机构填写《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推荐表》,提供相关材料,经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在推荐表签字盖章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央属在川单位签字盖章后直接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结合全省数字技术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申报单位进行审核评估,必要时开展现场考察,提出评估结果意见,将拟列入目录的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培训机构目录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官网公布,同时报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坚持质量第一、择优推荐。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推荐1个申报单位,每个单位申报职业不超3个。
(二)按照人社部通知要求,各职业培训机构在第1个有效期内未开展培训的职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机构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填报独立法人主体的条件、队伍、场地、设备、培训或考核等情况须客观真实,严禁弄虚作假、人为夸大,严禁隐瞒经营风险、提供虚假材料。
(四)请申报机构于2025年6月25日(星期三)前,将推荐表及实施方案盖章扫描件及Word版发送至sczyjsrczsgxgc@163.com。书面材料以机要交换或邮寄方式送四川省博士后园区管理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二巷18号2楼215室,收件人:罗旭炜,联系电话:028-86912878,邮编:610015)。
附件: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推荐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6月4日
附件: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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