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21〕2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稳定外出务工规模、支持就地就近就业、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组织保障四个方面,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是稳定外出务工规模。从推进转移输出、促进稳定就业、强化劳务协作、培树劳务品牌等4个方面出台补助政策,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劳务输出,引导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
二是支持就地就近就业。从支持发展产业、扶持就业载体、鼓励返乡创业、拓展灵活就业、用好公益岗位等5个方面做出工作部署,增加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促进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
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建立动态监测机制、提升就业创业服务、精准实施技能提升等3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提升就业服务水平,提高脱贫人口就业竞争力,搭建稳定就业的长效机制。
四是强化组织保障。从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保障方面予以部署,明晰各级人社、发改、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职责。并且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与脱贫攻坚就业帮扶政策无缝衔接。
三、文件有效期
《实施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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