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财务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全省相关机构财务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包括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以及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在统计范围内。
二、填报要求。按照单位属性,民办技工院校、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填报附件1(701表),就业训练中心、公办技工院校填报附件1(702—2表)。
三、报送要求。请各市(州)指导属地统计对象按要求进行填报,汇总审核形成本地区2025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财务统计报表。请于3月1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报表(PDF及电子表)报送至邮箱scrszjc@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郑月,028—86113042;
就业训练中心统计联络人:冉杰,028—87760485;
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学校统计联络人:何春华,028—86114782。
附件:1.部门服务业财务状况统计报表
2.部门服务业财务状况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3.部门服务业财务状况统计报表部分指标逻辑关系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