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关于开展第六批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7-14 来源: 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字体: 浏览量: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人才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大力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构建全省人才发展雁阵格局,夯实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四川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根据《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制度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52号)有关规定,决定设立第六批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岗位,面向省(国)外公开选聘各行业领域的高层次创新人才。现将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天府学者特聘专家设岗单位为在川企事业单位,本批拟设置岗位60个左右,面向全省重点产业、重要领域,优先支持重点企业设岗引才。除引进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外,同一地区、系统和单位,在同一专业领域一般不重复设置岗位。

二、选聘条件

(一)天府学者特聘专家设岗单位选聘条件

天府学者特聘专家设岗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科研技术优势和综合实力,产学研用结合紧密,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发展规划和人才需求,能够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具有特色优势,承担过国省级重大科研(工程)项目,或获得过国省级科研成果奖励,或建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

2)符合我省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领域,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属于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数字领航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重点企业。

(二)天府学者特聘专家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2)一般为在职人员,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原则上每年为设岗单位工作累计不少于3个月,本人或团队核心成员实地到设岗单位工作累计不少于30天。

4)在一流大学、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工作,取得较高学术成就或行业领域公认的标志性成果,具有较强的科研组织管理能力,能推动产生原创性、突破性成果;或在大型企业、上市公司等担任技术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够推动解决制约重点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

上述条件中的在职人员:拟聘专家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办理弹性延迟退休或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引进人才特别优秀且为我省发展特需的人才,可适当突破年龄等限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破格引进。

同一申报人每批只能申报一个岗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聘期内的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四川海聚计划入选者在项目实施周期内、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进站院士(专家)聘期内,不得申报本项目。

三、选聘方式及名额

(一)选聘方式。天府学者特聘专家的选聘采取组织推荐,岗位设置和人选选聘同步开展的方式。为提高岗位设置与天府学者特聘专家的匹配度,拟设岗单位应提前与拟聘专家达成聘任初步意向书,明确聘期内拟聘专家的具体职责和目标任务。

(二)推荐名额。为确保竞争择优,本次选聘工作采取限额推荐。成都市推荐18名,绵阳、宜宾、泸州、南充、达州推荐6名,其余市(州)推荐4名,且各市(州)推荐的企业引进人才不低于推荐人选的50%。各高等学校、省属科研院所、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省属企业及中央在川单位,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天府实验室等在川重大创新平台原则上推荐不超过3名。

我省15个重点产业链(低空经济、航空航天、高端能源装备、新型显示、软件和信息服务、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新能源、人工智能、银发经济、绿色建材、农品精深加工、平台经济、文化旅游、医药健康、现代物流)主要承载地的相关市(州)对应的重点产业链企业有设岗引才意愿的,可在相关市(州)规定的控制推荐名额基础上,增加3个重点产业链企业推荐指标。

四、选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发布选聘通知,全面启动选聘工作。

(二)推荐报送。拟设岗引才单位广泛动员和物色适合人选,按有关规定与其达成合作意向。拟设岗单位提出拟聘专家人选,对拟聘专家基本情况、条件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拟设岗单位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报经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或中央在川单位主(代)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各市(州)推荐人选应同步报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三)评议选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报的拟设岗位和推荐人选进行集中评选,产生建议名单。

(四)审批命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拟聘人选建议名单,按程序上报审批。

(五)聘任引进。经批准的引进人才,设岗单位与特聘专家签订聘任合同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专家按期到岗履职。

五、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围绕国省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准确把握推荐重点,把真正有潜力、有发展前景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拟设岗位和人选推荐出来。推荐工作实行分级分层负责,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条件和标准,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单位主(代)管部门于2025825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现场获取天府学者特聘专家申报系统网址及账号、使用指南等信息,于202595日前将电子材料通过申报系统提交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电子材料应与书面材料保持一致,逾期未报送的不再接收。所有推荐材料须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三)拟设岗单位前期要与拟聘专家充分沟通,认真研究约定聘期内的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慎重填写《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选聘推荐表》,受聘签订正式聘任合同时约定的目标和任务须与申报时填写一致。

(四)材料报送要求及《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制度实施办法》等资料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sc.gov.cn/)下载或查看。

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张志浩

联系电话:02886763106

   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

   编:610041

附件:1.第六批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2.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选聘推荐表(第六批)

      3.填表说明

      4.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聘任意向书(样本)

      5.第六批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设岗引才信息简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711


附件:1.第六批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申报材料报送要求.doc
附件:2.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选聘推荐表(第六批).doc
附件:3.填表说明.doc
附件:4.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聘任意向书(样本).doc
附件:5.第六批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设岗引才信息简表.doc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