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支持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28日
四川省支持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精神,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构建要素完备的“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四创联动支持体系,全省创业主体更加活跃,创业服务更加多元,创业环境更加优化,创业保障更加完善,将四川打造为汇集人才、资源、资金、项目的“西部创业高地”。力争到2027年底,全省三年累计(以下简称“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50亿元,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新增1800亿元,扶持创业55万人,带动就业170万人。
——创业主体规模不断扩大。累计服务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22万人,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创业23万人,科研人员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10万人;扶持科研院所创业团队100个。
——创业培训质效不断提高。累计开展创业意识培训4万人次、创业能力提升培训6万人次、创业师资培训1万人次。
——创业师资队伍不断壮大。累计选育各类创业导师15000人、返乡创业指导员1500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2000人。
——创业孵化载体不断健全。累计培育做优省级创业孵化园区100家,建设创业楼宇、创业乡村(街区)、创客集市、返乡创业园500个。
——创业活动成果不断转化。累计举办各类创业服务活动6000场,吸纳投资和银行授信30亿元,遴选返乡创业重点项目1500个,发掘优秀创业项目300个。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创业主体“头雁培育行动”
1.扶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深入推进青年发展型省份建设,加大青年创业信贷支持力度,开展青创计划项目。建立青年创新创业成果与行业产业对接长效机制,加强跟踪支持,推动优秀项目落地发展。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培养一批青年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支持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留乡创业。(责任单位:团省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等。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2.支持农民工等群体创业。纵深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聚焦项目、资金、市场等关键环节强化扶持。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创业,鼓励发展“夜市经济”“小店经济”“后备箱经济”等特色经营。开展“一起益企”系列军创活动,深入实施省级妇女居家灵活就业基地项目。发挥省助残就业创业公益联盟平台和各级孵化园作用,加大残疾人创业项目培育和帮扶,推进盲人按摩、非遗文创等产业发展。(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妇联、省残联等)
3.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采用股权激励、技术入股、成果奖励等多种方式,支持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围绕“建圈强链”战略部署,聚焦“15+N”重点产业链和制造企业兼职创新、在职或离岗创办企业。搭建四川省科创通平台,加强创业资源交易展示,提供政策咨询、能力测评、融资对接等全方位专业服务。(责任单位: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等)
4.引导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实施留学回国人员科技项目择优资助和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引导留学回国人员来川创新创业,对通过评审的科技项目和初创企业,按规定给予资助。(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教育厅、科技厅等)
(二)实施创业培训“提质赋能行动”
5.强化创业意识培育。完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创业教育体系,推进课堂教学、科研实践、创业指导和创业大赛等各类活动紧密结合,推动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把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增强大学生创业意识。广泛深入校区、园区、社区,组织开展创业宣讲活动,培养各类劳动者创业思维。(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
6.开展创业能力培训。深入开展“我能飞”创业提升培训、“春蕾绽放”创业微计划等品牌培训,试点推广网络创业直播培训。聚焦数字经济、人工智能、低空经济、平台经济、银发经济、文化旅游等重点产业链,加快开发特色培训项目,创新“技能+创业”“劳务品牌+创业”等培训模式。依托创业培训机构、创业学院等组织面向初期、成长期创业者开展创办企业、改善和扩大企业等培训。(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妇联等)
7.开展创业师资培训。深入开展“马兰花”“匠心传承”等师资培训,加强各类创业师资队伍建设。举办创业培训讲师选拔大赛,提升创业培训师资实战能力。搭建创业师资学习交流平台,加强各类创业培训教学经验交流和精品教学展示,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农业农村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团省委、省残联等)
8.开展创业实践锻炼。面向创业孵化园、创业企业等募集创业实习见习岗位,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青年进行实践锻炼,储备经验技能。充分利用数字化、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手段,搭建创业场景模拟实训平台,提供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商务活动等“沉浸式”实战体验。(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团省委等)
(三)实施创业服务“提档升级行动”
9.优化创业主体办事环境。推行高效办成“个人创业”“个转企”一件事,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简化审批手续和流程,大幅压减办理时长和办事成本。结合全省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站点建设,构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络,定期发布创业扶持政策申请材料和创业活动等创业事项清单,为创业者提供便捷服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10.提升创业服务信息化水平。依托人社就业“一库一平台”、四川就业创业信息服务管理系统(V3.0)等信息平台,加快创业信息发布、政策服务经办、创业指导服务等数字化转型。建立部门间创业数据信息定期交互机制,实行实名制精准服务,推动服务数智化。全面推广创业担保贷款信息化平台,降低平台收费标准。鼓励金融机构研发线上贷款产品,为创业者提供便捷高效的融资服务。(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四川省分行,财政厅、科技厅等)
11.建立创业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四川省创业指导服务标准体系,将创业指导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向创业者提供社会培训、咨询指导、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等服务。修订创业提升培训地方标准,扩大培训对象,完善培训指标,提升培训的实用性。依托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政策、技术、服务等“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12.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整合各部门创业导师资源,开展“创客中国”大赛入库专家、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校就业创业联盟“双百”导师、青年创业导师、残疾人非遗(文创)创业导师、返乡创业指导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等各类创业导师遴选,建立完善全省创业导师库。制定创业导师库建设管理方案,健全“选育用评”激励机制。研究制定创业指导师省内职业评价工作体系,试点建立创业指导师工作室。(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团省委、省残联等)
13.强化人力资源支持服务。通过建立人才工作站、开展人才共享、选拔人才驻企蹲点等方式,搭建产学研对接平台。将带动就业多的创业企业人才需求纳入地方引才工作范围,在职称申报、人才评定、子女入学、人才公寓等方面按规定给予倾斜支持。成立全省就业创业促进会,发挥创业人才优势,鼓励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用工指导、人才招聘、组织关系管理、矛盾纠纷化解等人力资源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面向创业主体组织专场招聘或开设创业人才服务专区。(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14.加大创业失败帮扶力度。开展创业失败帮扶,建立再创业指导和援助机制,对创业失败者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及时提供就业服务。鼓励各地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推出一批创业领域特色化商业保险产品。自主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将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体系。(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四川金融监管局、省委金融办等)
(四)实施创业载体“筑巢引凤行动”
15.提升创业孵化载体质量。引入专业化社会机构参与,推动创业孵化载体加强自身建设和运营管理,完善培育、孵化、加速等服务链条,降低入驻条件,吸引优质资源,打造特色孵化项目,形成“孵化—反哺”良性循环。制定创业孵化园区管理办法,完善孵化绩效评价机制,按规定给予资金奖补。开展省、市创业孵化园质量动态评估,完善退出补充机制。(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团省委等)
16.优化创业孵化服务环境。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推动创业投资基金等服务资源入驻创业孵化载体,加速培育优质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支持各地盘活空置厂房、商场、楼宇等闲置资产,聚焦本地产业特色、资源禀赋、文化旅游、商业发展,建设一批特色创业街区(乡村)、创业楼宇、创客集市、返乡创业园,强化上下游供需对接,促进创业产业快速集聚。(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等)
17.加大重点项目跟踪扶持。分级分层分类建立重点孵化项目库,定期征集成长性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项目,在一定周期内给予“跟踪陪跑”帮扶,联动创业导师、创业投资基金等资源,采取干部定点联系、加大融资支持、组织专家会诊、协助商业推广等方式,帮助重点项目转化落地。(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团省委等)
18.加速培育科技创新孵化器。支持科技企业、高等院校加强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建设,通过产业链垂直孵化、飞地孵化等方式,带动优质项目孵化、优质企业加速。支持建设西部创新创业孵化中心。对新纳入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新获批国家级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按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19.打造特色创业样板区域。支持各地围绕主导产业和区域资源禀赋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创业样板区。着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群体、返乡入乡创业群体和科研人员创业群体,遴选创业生态环境好、政策扶持力度大、创业成效显著的市(州),按照省市共建的方式合力打造一批青年创业样板区、返乡入乡创业样板区和科研创业样板区。(责任单位: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团省委、财政厅等)
(五)实施创业活动“强链聚能行动”
20.开展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围绕我省经济发展战略、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发展需求,高水平举办“天府杯”创业大赛和“创客中国”“中国创翼”“创青春”“挑战杯”、大学生创新大赛等各类赛事,整合赛事资源,分类设置大赛赛道、遴选大赛项目、明确比赛要求,选拔、培养和储备一批创新创业优质企业和项目,加大授信支持并按规定落实创业项目落地补贴。(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团省委等)
21.开展系列创业资源对接。常态化开展“创梦天府”“贷你创业”“源来好创业”“雁归天府 创赢未来”“戎耀归蜀”等系列创业资源对接活动,为创业者提供学习交流、融资对接、经营代理、交易展示、产品推介和业务合作等全方位公共服务。(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团省委等)
22.开展跨区域创业交流合作。深化川渝创业协同,共同优化创业孵化载体和创业导师队伍合作交流机制,共建创业服务共享平台、创业师资库,共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就业创业活动周、川渝青年创业集市等创业活动。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西部9省等创业协作,开展“大创慧谷”、西部农民工返乡创业大赛等活动。适时开展港澳台及国际地区创业合作交流,举办两岸(川渝)青年就业创业发展交流会等活动。(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台办,教育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团省委、省残联等)
23.开展创业典型宣传推广。联合四川广播电视台开设“创业者+1”等宣传栏目。依托四川日报、新华网四川频道等媒体及四川人社“网、微、端、刊”等自有平台开设创业专栏。通过新闻发布(通气)会、政策手册、MG动画、H5长图等形式,开展创业政策、创业典型、创业赛事、创业服务等宣传,讲好四川创业故事,弘扬创业精神。(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广播电视台、四川日报报业集团等)
(六)实施创业政策“保障护航行动”
24.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实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市(州)统筹,通过“政银担”合作模式,用好用活担保基金,提高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总量。按政策规定及时调整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兑现贷款贴息、融资担保增量降费奖补、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责任单位: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行四川省分行、四川金融监管局等)
25.加大创业补贴发放力度。强化信息数据赋能,采取数据交互和主动服务结合的方式,规范创业补贴经办流程,精简补贴申请材料,提升补贴经办水平,对符合条件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群体给予创业补贴,确保补贴精准发放。(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26.落实税收优惠减免政策。按政策规定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实行个体经营税收优惠。对企业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有就业创业或就业失业登记凭证的人员,以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实行企业扩岗税收减免。(责任单位:四川省税务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
27.加快开发创业专项贷款。鼓励各地探索建立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与创业担保贷款联动机制,开发“蜀岗贷”等金融专项贷,通过“创业担保贷款+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的组合贷款方式,按政策规定对创业企业给予倾斜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创业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等创业扶持贷款投放力度,强化对创业企业和个人的金融支持。(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人行四川省分行、四川金融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28.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创业。引导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种子期、天使期的初创企业。指导省内国有企业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发展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独角兽和隐形冠军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吸引更多资本为创业者提供股权投资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等)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宣传发动。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各地要不断优化创业环境,打造创业生态,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具体问题,高质量完成创业带动就业三年目标任务。
附件:四川省支持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方案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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