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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贾庭伟与你单位、中建八局西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等劳动争议一案(川劳人仲案〔2025〕341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7月24日9时30分在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一)开庭审理,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二巷18号四楼,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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