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信数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北京国信数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兰强与北京国信数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北京国信数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工资、违法解除赔偿金劳动争议一案已办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川劳人仲案〔2025〕15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为:一、被申请人北京国信数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于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兰强支付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14日期间工资差额87372.56元;被申请人北京国信数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于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兰强支付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52000元。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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