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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
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0-13 来源: 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字体: 浏览量:

根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规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拟鉴定李雪娇、刘潇同志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现公示如下:

李雪娇,女,四川省八O三研究所,拟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刘潇,女,四川大学,拟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至202510月17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可实名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反映,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问题时需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反映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来信请寄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通信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二巷18号,邮编:610017, 受理电话:028-86111792、028-86118227

                  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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