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社函〔2026〕258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有关在川单位,有关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对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更好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搭建学术交流平台,我厅研究确定了2026年全省博士后学术交流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有关市(州)和设站单位申报情况,2026年共安排9个全省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导,有关单位主办(见附件1)。各主办单位要紧紧围绕国省重大发展战略,聚焦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缜密组织,注重实效,组织好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组织更多相关领域的博士后、专家及企业家参与,确保取得成效。
二、我厅对列入2026年计划的每项学术交流活动资助10万元(见附件1)。主办单位要提升资助经费使用绩效,资金经费应全部用于活动组织、论文审阅编辑、参与人员食宿交通、专家讲课费等与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超范围使用。活动结束后据实结算,超出部分由主办单位自行解决。
三、各主办单位应于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举办前一个月将活动方案报送我厅专技处审核;举办后一个月内,将总结报告、经费使用情况等报送我厅专技处。
(一)活动方案。应包括活动主题、具体活动安排、邀请专家及参与对象人数等内容。
(二)总结报告。全面反映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实施、论文征稿、人员参与、专家讲座、学术讨论、产生成果等情况,字数3000字以内。同时,随文请附图片资料4-5张和经费使用情况(见附件2)。图片资料应包括活动现场全景照片、知名专家主题演讲情况照片等,每张照片需提供电子照片原图,并附简短说明。
联 系 人:苏红亮
电 话:(028)86743229
电子邮箱:scsrstbsh@163.com
附件:1.2026年全省博士后学术交流计划
2.全省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经费使用情况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4月21日
附件:2026年全省博士后学术交流计划.doc
附件:全省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经费使用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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