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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持续完善政策体系强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

发布时间: 2020-03-10 来源: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班【字体: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精神,进一步提高专账资金使用质效和管理规范化水平,省厅会同财政厅于34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30号,以下简称《通知》),助力全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高效推进。

通知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和授权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扩大了享受补贴的对象范围和条件,细化了开展企业职工培训、就业重点群体以及贫困劳动力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展项目制培训的支持政策措施,明确了资金申请、拨付等流程规定,并就做好培训实名制管理、加强资金监管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相较国家文件,我省《通知》主要有以下突破和创新:

一是参照我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享受培训补贴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范围扩大到离校5年内。二是结合我省实际,将非毕业年度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纳入培训补贴范围。三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精神,比照兄弟省份相关规定,明确将余刑不满1年监狱服刑人员、强制隔离余期不满1年戒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纳入培训补贴范围。四是明确了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还可按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技能提升有关规定领取技能提升补贴。

下一步,省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做好《通知》宣传解读工作,并督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推动各项补贴政策落实落地。同时,还将抓紧在省就业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框架下建立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专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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