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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社职鉴〔2022〕8号(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关于开展专项职业能力统一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08 来源: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字体: 浏览量:

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组织实施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以下简称专项考核)工作,规范考核流程,确保考核质量,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8)和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职鉴〔20205号)要求,根据工作安排,现就2022年专项职业能力省、市(州)分级统一考核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现将《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公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目录的通知》(川人社职鉴〔202121号)中,目前考核人数多、社会影响面广、就业需求量大的数字经济类、新业态类等23个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附件1)纳入省、市(州)分级统一考核试点范围(以下简称省市分级统考),统考考核项目实行动态调整,各市(州)可结合当地实际增加其他类别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纳入统一考核试点范围。由省、市(州)职鉴中心配套发布统考考核公告,明确考核要求。

二、申报流程

(一)省内具备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等级认定单位、技工院校、社会评价组织、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开发单位、鉴定机构等单位,可依据相应的专项职业能力规范要求向省、市(州)职鉴中心申报成为专项考核机构,组织开展报名、考核、证书办理等工作。其中省直批(备案)的单位向省职鉴中心申报,市(州)属考核组织机构(含在市(州)备案的单位)向所在市(州)职鉴中心申报。

(二)凡省内符合相关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核。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业技能鉴定专栏查询http://rst.sc.gov.cn/rst)。

(三)专项考核由省、市(州)职鉴中心统筹组织实施,省、市(州)分级统考的考核计划由省、市(州)职鉴中心在四川省技能人才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发布。

(四)各专项考核机构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3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考生信息录入四川省技能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并上传四川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个人申报表和四川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个人诚信承诺书扫描件(模板在系统内可下载)。同时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报名质量责任书(附件2)、考核人员花名册等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省、市(州)职鉴中心进行资格复审。省、市(州)职鉴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复审结果。

三、考点(场)设置

(一)专项考核原则上由省、市(州)职鉴中心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相对集中原则统一设置考点,考点考场应符合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要求,省、市(州)职鉴中心按照《四川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点(场)设置条件及要求》(附件3)对考核场地进行技术核验后确定。

(二)省直属统考考点原则上设置在四川省高技能人才考评示范基地,如不能满足考核需要,可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院校、单位签订协议作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统考省直考点。

四、考核实施及阅卷评分

按照统一考核、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省、市(州)职鉴中心分别负责辖区内的专项考核考务管理工作。

(一)加强试卷档案管理工作

按照部、省职鉴中心保密工作相关规定,试卷保密、运输、存放、交接等实行安全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试卷安全。考核结束后,相关考务资料(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卷、考核评分记录表、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成绩汇总表、考生签到表、考场情况记录表、现场质量督导记录表等)由省、市(州)职鉴中心存档备查。按照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申报资料档案管理的通知》(川人社职鉴〔20217号)要求,纸质资料保存期不少于5年,电子资料保存期不少于10年,逾期按保密规定统一销毁。

(二)严格阅卷评分

1.现场实际操作类。由考评人员根据评分标准进行现场评分,并在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分记录表上签字确认。阅卷评分结束后,考评组要对考生成绩进行复核,各考评人员在成绩汇总表上签字确认,并加盖考核机构公章。

2.纸笔作答类。省市分级统考中,考核结束后各考点于2个工作日内按试卷运送要求,将所有考核相关资料(各科目类别试卷、评分表、考生签到表、考场情况记录表)安全运送达省、市(州)职鉴中心,由省、市(州)职鉴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集中阅卷评分。

3.上机考核类。客观试题由在线考试平台,系统自动判分;主观试题需由相关专业阅卷专家采用考试平台阅卷系统进行人工判分。

(三)加强考核过程管理

1.做好考前准备。现场实际操作类考核考场应整洁、卫生、明亮,按照《技能考核准备通知单》做好考核所需的设备设施、检测工(量)具(经检测性能正常,精度在要求范围内)准备,做到相邻考核工位互不干扰,安排设备检修与材料供应人员,并做好考场准备记录。纸笔作答类考核考场应为标准教室,参考面积70-80;原则上每个考场考生不得超过30人,实行单人、单桌,摆放整齐,前后左右桌距不得低于80cm;每张桌子左上角粘贴座位号或准考证号,一个考点内考场座位编排规则应一致。采用上机考核的,考场技术人员于考前一天检查考场设备、软件、考核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确认无误后进行封场。于考前1小时开启考核计算机、开启考点服务器、并进入考核系统。监考人员于考前30分钟开始核对考生信息并指导考生入场、登录考核机,同时采集所需相关考场信息。

2.严格考中质量监管。现场考核阶段监考人员、考评人员要提前检查考场准备是否符合要求。于考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核对试卷数量及密封情况,如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监考人员要认真对照考生签到表与考生本人、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信息进行核对,督促考生签到后对号入座或进入指定工位。监考、考评人员还应查验考生携带的工卡量具、原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考生只允许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中性笔、尺子等考试文具入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纸张、数据存储设备、智能电子设备等辅助工具及其它未经允许的物品,移动电话必须处于关闭状态并存放于指定地点。考核过程中,监考人员应按照要求巡视考场,再次抽查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与其本人是否相符,防止发生代考情况的出现;同时注意考生有无夹带、舞弊、违反操作规程或其它违纪违规的行为,还要时刻注意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采集考后数据及回收考务资料。现场实际操作类和纸笔作答类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结束后,考务人员做好试卷封装、回收。原则上由省、市(州)职鉴中心派遣的督导员两个工作日内回收相关考务资料(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卷、考核评分记录表、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成绩汇总表、考生签到表、考场情况记录表、现场质量督导记录表等),返回省、市(州)职鉴中心。上机考核类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结束后,考场技术人员立即上传本场考核相关数据,由考试平台技术支持单位进行备份存档。已答试题数据原则上当日返回,因服务器卡顿等技术原因最迟次日返回技术支持单位。

(四)成绩确认及证书打印

1.现场实际操作类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省、市(州)职鉴中心确认并发布成绩。纸笔作答类考核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由省、市(州)职鉴中心确认并发布成绩。上机考核类考核结束后由技术支持单位于15个工作日内将成绩数据上报省、市(州)职鉴中心确认。

2.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由省、市(州)职鉴中心进行成绩认定发布后,打印合格考生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经审核确认上报成功后,由省职鉴中心将证书数据信息上网,考生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专题专栏查询(网址:http://rst.sc.gov.cn/)。

五、收费标准

专项职业能力省、市(州)分级统考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收取120/人考核费。报名单位须在资格复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缴清费用。未及时缴纳考核费的视为放弃报考,后果自负。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职鉴中心、考核机构要高度重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发布2022年考核工作计划。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考核,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和考务管理相关规定,认真组织考生报名,严格审核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二)各市(州)职鉴中心、专项考核机构要坚持统一考核原则,严格按照省、市(州)职鉴中心统一的时间安排组织考核工作,统一考核时间以外原则上不得自行安排考核。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重大活动、重大地质灾害、考核量较大或政策性考核等特殊情况,考核时间需由省、市(州)职鉴中心统一调整或由专项考核机构报省、市(州)职鉴中心备案同意。

(三)各市(州)职鉴中心、专项考核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考核工作,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强化监考人员、考评人员等考务人员责任意识。要加强对考核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坚决杜绝泄密、失密事件发生。对违规违纪、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泄密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人社职司便函202157)规定严肃查处、追责

(四)市(州)职鉴中心、专项考核机构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要求及防疫公告(附件4)制定防控疫情常态化工作方案,统筹做好考核工作。各考点(场)要制定考核安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设专职安全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组织实施中如遇有问题,应及时向省职鉴中心咨询、反映。

考务鉴定部联系人:罗曼奕电话:(02886156861

附件:1.四川省专项职业能力统一考核目录清单

      2.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报名质量责任书

      3.四川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点(场)设置条件及要求

      4.防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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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川人社职鉴〔2022〕8号(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关于开展专项职业能力统一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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