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

川人社职鉴〔2021〕16 号(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关于四川省2021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全省统考期间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30 来源: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字体: 浏览量:

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报名组织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省2021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全省统考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证广大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技师(高级技师)统一考评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职鉴〔2021〕10号)《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职鉴〔2021〕9号)《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的通知》(川疫指发〔2021〕25号)《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17号)等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结合我省目前疫情形势,现就我省2021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全省统考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确保责任意识落实到位。

强化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报名组织单位属地管理责任,疫情防控工作和考试组织工作由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统筹组织,应积极协调当地卫健、疾控、公安等部门力量,落实标准化精准防控要求,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安排部署到位、防控措施到位、投入保障到位、督查落实到位,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公平公正进行。

(二)细化完善防控流程,从严从紧落实防控举措。

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结合本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防疫实施方案,突出重点环节,强化支撑保障,及时化解疫情防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三)提高快速处置能力,系统全面维护考试秩序。

各地要建立健全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突发或偶发事件,全力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考场(点)和社会秩序稳定。

二、疫情防控准备

(一)设立健康码及考场(点)场所码扫码点。

在考场(点)周边设立警戒线,扩大警戒区域范围,仅限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进入。所有考场(点)须申领场所码,与天府健康码扫码标识一并张贴在考场(点)入口,派专人负责考生扫码、验码等工作。

(二)设立体温检测点。

在进入考场(点)的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检测点设立多个体温检测通道,对所有进入考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同时设置凉棚和体温异常临时隔离观察区等,供待检和复检人员等候时使用。

(三)合理布置普通考场。

各考场(点)要根据考生人数合理设置和布局。在满足标准化考场(点)要求的基础上,考场(点)内的考生座位横向间距原则上不低于80厘米,纵向间距根据考场实际面积尽量增大。

(四)预备疫情防控物资。

各考场(点)应配备足量消毒剂(含速干手消毒剂)、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水银体温计、手持式体温检测仪等,设置专用废弃口罩垃圾箱。备用隔离考场(点)除上述物品外,还需准备一次性工作帽、防护服、防护面屏或护目镜等。

(五)配备防疫专职工作人员。

每个考场(点)增设1名防疫专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考场(点)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考中承担流动巡视职责,做好各类突(偶)发事件的处置。清洁消毒人员、医务人员、后勤安保等工作人员结合当地疫情实际按要求配备。

(六)开展清洁消毒工作。

各地要按照《关于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95号)相关要求,制定并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制度,在考前对考试相关区域,包括通道、门把手、桌椅、厕所、楼梯、空调系统、考试机房、设备等进行彻底清洁。考前一天完成系统测试和清洁消毒工作后,即行封闭考场(点)。每天考试结束后对考场(点)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洁消毒,对已启用过的隔离考场应在当场考试结束后立即进行清洁消毒。

(七)做好考场降温和通风。

考场应选择通风良好的房间,考试前对空调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开展清洁消毒。在温度适宜的条件下,各考场(点)尽量保持自然通风,也可以采用电风扇等设备加强通风。

(八)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各地要集中排查整治考场(点)的考试设备、电器设备、网络、线路、周边环境、消防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加强考点安全保障。

三、考生防疫要求

(一)考生于考前20日应阅读并签署《四川省2021年职业技能鉴定全省统考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由报名单位随准考证一并打印发放给考生),考生须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考生于考前通过“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三)考生于考前(特别是公众假日期间)应提高防护意识、坚持做好个人防控措施和健康管理,自觉遵守省内各地防疫要求。考前14天尽量避免前往或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出差、旅游,避免到人员密集区,减少参与聚集性活动,减少人员接触,公共场所和密闭场所佩戴口罩,保持公共场所“安全”社交距离。

(四)所有考生须提供本人本次第一科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14天内行程监测情况,健康码为绿色、体温正常、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可参加考试。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以“四川天府健康通”内“核酸与抗体检测结果查询”为准。

(五)如有以下情况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在考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考前21天有国外境外旅居史,或“四川天府健康通”为“红、黄”码的人员。

2.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疑似病例、复检阳性人员、无症状感染者等流行病学史处于被集中隔离或观察期的人员。

3.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的确诊病例。

(六)外省入(返)川考生,应尽早做好相关准备,并及时关注考试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入(返)川考生按我省最新防疫情防控要求管理。

(七)考生赴考时注意个人防护,提前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严禁佩戴有呼吸阀的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场(点)、考试时应全程佩戴口罩。

(八)考试前,考生应尽量提前90分钟到达考场(点)。考生进入考场(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四川天府健康通”防疫健康码“绿码”(随时更新)、“四川天府健康通”中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阴性)、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按要求主动扫场所码,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体温异常、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应退出体温检测区,适当休息后再次测量体温,仍不合格的应退出鉴定考试。

(九)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检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应立即安排到隔离室,不再参加此次鉴定考试,配合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十)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点)附近逗留,确保考试结束后考生不聚集。

四、考务工作人员防疫

(一)所有考务人员须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各地在选派考务工作人员时,应提前做好健康情况摸排工作,不得选派“四川天府健康通”显示防疫健康码非绿码、曾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二)考务工作人员考试当天报到时应出示本人“四川天府健康通”内防疫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阴性)以及完成新冠疫苗接种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场(点)。

(三)考前有不适症状或连续3日以上健康状况异常的人员(包括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发疹、结膜充血等)不得参加考务工作。

(四)考务工作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除身份确认等需摘除口罩以外,鉴定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

(五)考试过程中,考务工作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由医护人员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后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启用备用人员接替其工作。

(六)考务工作人员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不配合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等情形,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五、应急处置

各地应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全方位做好考试安全工作。如发生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就地妥善处置,杜绝因延误造成疫情扩散甚至引发不良连锁反应。

六、本指导意见随疫情的发展状况和当地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适时作出调整。

现将《四川省2021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全省统考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四川省2021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全省统考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1年9 月23 日   


附件:四川省2021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全省统考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wps
附件:川人社职鉴〔2021〕16 号(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四川省2021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全省统考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doc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