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资料档案管理,根据《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现将申报资料档案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落实执行。
一、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及报名单位,按照档案管理工作职责,负责考生的申报资料的收集归档(申报花名册、个人申报表及个人承诺书),档案资料按年度、鉴定批次收集整理,编目归档,做到职责明确。
二、按照最新要求,纸质资料保管不少于3年,电子资料保管不少于5年,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可追溯、可倒查。
特此通知。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1年3月24日
附件:川人社职鉴〔2021〕7号(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资料档案管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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