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31号)文件规定,经审核,下列省本级参保企业职工符合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9年7月11日至2019年7月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公示无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联系电话:87780053、87780968。
失业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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