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65671231/2026-10002 文号 川人社规〔2026〕2号
发文机关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1773444740000 有效性 有效
实施日期 2026年3月14日 文件类型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特色分类 就业创业
分类 发布单位
成文日期 生效日期
发文字号 有效性
失效日期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关于加大人力资本投资促进经济社会
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就业方面)
经办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3-20 来源: 省就业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浏览量:

川人社规〔2026〕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人力资本投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办发〔2026〕5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精神,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关于加大人力资本投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就业方面)经办细则》,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政策措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就业决策部署的重要政策文件,是减轻企业负担、拓展就业岗位、强化重点群体就业帮扶的有力举措。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扛牢主体责任,将贯彻执行《政策措施》作为当前核心任务抓实抓牢,加强工作力量,强化经办保障,充分提高各项政策的执行率,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强化部门协同。《政策措施》涉及内容广、部门多。各地要主动加强与发改、商务、经信、投促、市场监管、邮政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联动,积极建立部门间协调会商机制,准确界定、精准识别政策对象,共同研究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困难问题,推动政策措施高效审核、快速兑现,切实发挥政策红利。

三、强化宣传解读。各地要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宣传手册等各类载体,全方位、多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引导符合条件对象积极申报,做到应享尽享。要强化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舆论预期。要注重总结提炼政策落实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挖掘推广典型案例,为政策落地见效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资金监管。加大政策申请、资金发放等环节监管力度,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坚决防范和杜绝冒领、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严肃查处内外勾结、违规操作、失职渎职等行为,严防资金管理系统性风险。建立定期复核、抽检机制,确保政策执行规范运行。补贴资金统一通过四川省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发放,全额入库。

五、强化调度评估。各地要全程跟踪政策落实进展,实时掌握辖区内补贴申领进度、资金发放情况,对申请、审核、发放等分阶段调度统计并分析存在的问题,于次月5日前报告上月贯彻落实进展情况,省厅将对执行情况定期评估,对执行落后的予以督促提醒。在执行政策过程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厅反馈。

本通知自2026年3月14日起实施至2027年9月30日有效。对于经办细则中未尽事宜,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规则。

联 系 人:省就业局就业指导处 陈镜先

联系电话:87789046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3月14日

 

关于加大人力资本投资促进经济社会

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就业方面)

经办细则

 

一、实施稳岗留工补贴激励

(一)政策内容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企业在停工停产期间组织职工开展培训,培训后与职工保持劳动关系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及以上的,按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稳岗留工补贴。

(二)补贴对象

在四川省注册登记的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企业。

(三)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停工停产;停工停产具体是指培训当月增值税指标比去年同期下降70%及以上。

2.停工停产后组织职工开展培训活动。

3.培训结束后继续与参训职工保持劳动关系,并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不含培训当月),社保缴费期应在2026年。

(四)办理时限

2027年3月31日前。

(五)补贴标准

800元/人。

(六)实施主体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省、市本级参保企业由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

(七)申领流程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对象向参保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加大人力资本投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补贴(就业方面)申请表》(附件1)、企业停工停产证明材料(如纳税申报表或完税凭证等)、开展培训证明材料、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附件2)。

2.审核发放:具体经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应核实企业所属行业是否为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培训当月停工停产情况、开展培训情况,培训后与职工劳动关系情况,并核实社保缴费期数。具体经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信息系统完成补贴申请的录入与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发放补贴。

3.结果反馈:成功支付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支付情况记录到信息系统备案。

二、支持行业内部稳岗就业

(一)政策内容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企业吸纳本行业内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稳岗用工补贴。

(二)补贴对象

在四川省注册登记的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企业。

(三)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6年内吸纳本行业内失业人员。本行业失业人员具体指:进行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前最后社保缴费单位所属行业与本次就业单位所属行业相同,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判定。   

2.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新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办理时限

2027年3月31日前。

(五)补贴标准

2000元/人。

(六)实施主体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省、市本级参保企业由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

(七)申领流程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对象向参保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加大人力资本投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补贴(就业方面)申请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

2.审核发放:具体经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应核实企业所属行业是否为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吸纳人员是否属于本行业失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并核实是否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经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信息系统完成补贴申请的录入与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发放补贴。

3.结果反馈:成功支付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支付情况记录到信息系统备案。

三、支持平台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一)政策内容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平台企业首次为快递、外卖从业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按照平台企业单位缴费额的10%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二)补贴对象

平台企业。(三)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2026年内首次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四项保险。

2.平台企业的研发、管理、市场开拓等未实际从事快递、外卖配送的人员,不纳入补贴范围。

(四)办理时限

2027年3月31日前。

(五)补贴标准

按单位缴费部分的10%给予补贴。

(六)实施主体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省、市本级参保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

(七)申领流程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对象向参保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加大人力资本投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补贴(就业方面)申请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参保人员从事快递、外卖工作证明材料(业务单据、跑单凭证等)。

2.审核发放:具体经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应核实企业是否为平台企业、参保人员是否实际从事快递、外卖配送工作、参保人员是否2026年在该企业新参保并实际缴纳社保费。具体经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信息系统完成补贴申请的录入与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发放补贴。

3.结果反馈:成功支付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支付情况记录到信息系统备案。

四、支持企业吸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

(一)政策内容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用工企业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贴,与前述“稳岗用工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补贴对象

用工企业。

(三)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6年度招用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2.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办理时限

2027年3月31日前。

(五)补贴标准

2000元/人。

(六)实施主体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省、市本级参保企业由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

(七)申领流程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对象向参保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加大人力资本投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补贴(就业方面)申请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

2.审核发放:具体经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应核实吸纳人员是否属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及是否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经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信息系统完成补贴申请的录入与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发放补贴。

3.结果反馈:成功支付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支付情况记录到信息系统备案。

五、实施新竣工投产企业招工激励

(一)政策内容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新竣工投产的企业,期间新招用员工在100人及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新招用员工人数给予企业招工激励。其中:新招用员工人数100人-199人的企业奖补5万元;200人-299人的企业奖补10万元;300人-399人的企业奖补20万元;400人及以上的,每增加100人,奖补标准增加10万元,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激励对象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新竣工投产的企业。

(三)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6年内新招用员工累计100人及以上。

2.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办理时限

2027年3月31日前。

(五)激励标准

新招用员工人数100人-199人的企业奖补5万元;200人-299人的企业奖补10万元;300人-399人的企业奖补20万元;400人及以上的,每增加100人,奖补标准增加10万元,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实施主体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省、市本级参保企业由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

(七)申领流程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对象向参保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加大人力资本投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补贴(就业方面)申请表》、新竣工投产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复印件。

2.审核发放:具体经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应实地核查企业新竣工投产、招工用工实际情况,核查后可与发改、经信、投促等主管部门会商确认,应逐一核实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并存档备案,核实新招用员工是否为2026年新招用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经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信息系统完成补贴申请的录入与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发放补贴。

3.结果反馈:成功支付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支付情况记录到信息系统备案。

六、支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灵活就业

(一)政策内容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二)补贴对象

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三)申请条件

在我省从事灵活就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办理时限

2027年3月31日前。

(五)补贴标准

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

(六)实施主体

由符合条件人员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

(七)申领流程

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向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按现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流程办理。

七、增强灵活就业人员从业保障

(一)政策内容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家政服务业企业为从业者购买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保险的,按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商业保险补贴。

(二)补贴对象

家政服务业企业。具体是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家政”并实际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

(三)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经营范围应包括“家政”并开展相关业务。

2.企业为从业者购买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保险。

3.多家企业为同一从业者购买保险的,只享受1次补贴,按申请顺序给予符合条件对象补贴。

(四)办理时限

2027年3月31日前。

(五)补贴标准

按实际购买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80%给予补贴,两项补贴最高不超过300元/人/年。

(六)实施主体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

(七)申领流程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对象向当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加大人力资本投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补贴(就业方面)申请表》、提交开展家政服务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保险购买明细记录(保单、发票)。

2.审核发放:具体经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应核实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含“家政”,核实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保险购买情况。具体经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信息系统完成补贴申请的录入与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发放补贴。

3.结果反馈:成功支付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支付情况记录到信息系统备案。

八、鼓励企业开展转岗培训

(一)政策内容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按照“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上岗就业+就业服务”的模式,采取订单、定向、定岗方式组织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失业人员开展转岗培训,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二)补贴对象

在四川省注册登记的或者四川省内有分支机构的各类企业。

(三)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培训时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组织实施完成培训,并在时间范围内取得相应证书(合格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2.培训对象: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失业人员(进行了失业登记、培训期间处于有效失业状态,且失业登记前最后社保缴费单位为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企业的人员)。

3.其他条件:组织实施培训的企业与培训对象失业登记前最后社保缴费单位不为同一家企业,应与培训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办理时限

2027年3月31日前。

(五)补贴标准

2000元/人。

(六)实施主体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省、市本级参保企业由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

(七)申领流程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对象向参保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开展培训证明材料(包括培训委托协议〈如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参训人员花名册、培训考勤记录、培训过程照片或视频等佐证资料)、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需提供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登记凭证)、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

2.审核发放:具体经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应核实申报企业条件、培训对象是否属于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失业人员、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的失业状态、培训后企业与培训对象劳动关系及社保缴费情况。在信息系统完成补贴申请的录入与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发放补贴。

3.结果反馈:成功支付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支付情况记录到信息系统备案。

(八)注意事项

该补贴不与其他资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及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重复享受。

九、实施自主培训提能激励

(一)政策内容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失业人员自主参加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培训,取得相应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并在6个月内实现对口就业创业的,按现行标准全额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补贴对象

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失业登记前最后社保缴费单位为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企业的人员)。

(三)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培训时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培训期间处于失业状态。

2.培训项目:培训项目应纳入省级及当地市(州)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

3.证书要求: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合格证书。

4.对口就业创业:(1)对口就业:按照申请对象取得证书对应的职业(工种),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或岗位,或单位出具的工作岗位证明材料相关;(2)对口创业:申请对象取得证书对应的职业(工种),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相关,实现就业创业时间应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

(四)办理时限

2027年3月31日前。

(五)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照各市(州)现有职业技能培训工种补贴标准确定。

(六)实施主体

由申请对象就业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

(七)申领流程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对象向当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参加培训证明材料(发票或培训协议)、取得的相应证书,实现对口就业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工作岗位证明材料,实现对口创业的,应提供工商登记营业执照。

2.审核发放:具体经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应核实申请对象最近一次失业登记最后社保缴费单位是否为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企业;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的失业状态;培训项目是否纳入省级及当地市(州)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培训、取证及实现对口就业创业时间是否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培训后就业创业是否符合对口条件。具体经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信息系统完成补贴申请的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发放补贴。

3.结果反馈:成功支付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支付情况记录到信息系统备案。

(八)注意事项

该补贴每人仅能申请1次,不与前述鼓励企业开展转岗培训补贴或其他资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不与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重复享受。

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

(一)政策内容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成功推荐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4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补贴。

(二)补贴对象

取得我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完成2025年年度报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为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的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指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失业登记前最后的社保缴费单位为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成功推荐就业。

2.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申请对象多次推荐同一人就业的,只享受1次补贴。同一招用对象1年只享受1次补贴。

(四)办理时限

2027年3月31日前。

(五)补贴标准

400元/人。

(六)实施主体

由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

(七)申领流程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对象向参保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加大人力资本投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补贴(就业方面)申请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工企业、劳动者三方签字盖章的推荐就业证明材料。

2.审核发放:具体经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应核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是否属实、用工企业是否属于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招用人员是否为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的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是否申领过此补贴、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是否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经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信息系统完成补贴申请的录入与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发放补贴。

3.结果反馈:成功支付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支付情况记录到信息系统备案。

十一、开发企业临时性就业援助岗位

(一)政策内容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之日前6个月内未裁员的企业,可以开发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性就业援助岗位,吸纳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失业3个月以上人员,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岗位补贴。

(二)岗位开发主体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之日前6个月内未裁员的企业(以失业金领取人数为依据确定未裁员企业)。

(三)援助对象

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失业3个月以上、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

(四)补贴标准

1500元/人·月,用于支付临时性就业援助岗位人员工资待遇、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五)岗位开发实施程序

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本辖区内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数量、技能水平等,合理确定本辖区临时性就业援助岗位开发总量、类型。用人单位应在2026年内按需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设立临时性就业援助岗位的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设定事由、岗位名称、数量、期限和岗位要求、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岗位需求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核认定,并进行广泛公示。用人单位承担临时性就业援助岗位用工主体责任,负责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主动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监督。

(六)实施主体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省、市本级参保企业由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

(七)申领流程

1.提交申请:岗位补贴采用“先发后补”模式,符合条件对象应在岗位使用结束3个月内向参保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加大人力资本投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补贴(就业方面)申请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用工情况证明材料(考勤表、工资流水等)。

2.审核发放:具体经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应核实企业设立岗位半年内是否裁员、招用人员是否为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失业3个月以上人员且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企业发放工资情况。具体经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信息系统完成补贴申请的录入与审核,经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按相关财务规定发放至企业。

3.结果反馈:成功支付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支付情况记录到信息系统备案。

申请对象对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提请经办机构再次复核。

 

附件:1.加大人力资本投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补贴(就业方面)申请表

      2.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


下载链接:关于印发《关于加大人力资本投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就业方面)经办细则》的通知.doc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加大人力资本投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就业方面)经办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