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源头管控“堵漏”。督促在建工程项目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建立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分别缴纳工程价款的5%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工程进度拨款,由银行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防止承包商、分包商截留挪用。
二是分类处置“清仓”。建立用人单位欠薪问题台账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实行“一企一策、专人督办”,对情节严重的在政府资金支持、投标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并纳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目前,已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为25名农民工追回工资等待遇49.55万元。
三是优化服务“筑底”。制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八项措施,在公共法律服务站点设置农民工维权咨询窗口260余个,增设“12348法律服务热线”农民工服务专席,组织律师、志愿者进企业、进工地提供法律咨询、援助服务。目前共接待咨询6400余人次,受理案件230余件,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8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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