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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发布时间: 2022-06-30 来源:省人社信息中心 【字体: 浏览量:

根据《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8号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从申领之月起计算。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40%,统筹地区结合当地就业形势和基金支付能力确定具体标准。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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